签订保证合同是否可以早于借款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7:40:55 370 人看过

不可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在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到期时,债务人尚没有义务履行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然不能发生;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当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时,保证期间就已经结束,保证人已经免责。

一、借款合同日期提前写有罪吗

没有,但是双方需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才可以进行签订。

(一)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二、借款合同出借方是甲方还是乙方

是甲方贷款人。贷款时是甲方或乙方都没有关系,只要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可。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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