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能否对抗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1:41:58 186 人看过

公司自行清算是建立在财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础上,因此,不影响强制执行。

1、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4、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自由清算的程序

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两合公司、无限公司。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

2、商务部门仅对解散进行审批,不介入清算过程;

3、解散申请审批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

4、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构,并缴销批准证书;

5、凭审批机构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法院执行期间能否进行公司清算
    满足破产的条件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一、破产是什么意思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
    2023-04-01
    365人看过
  • 公司资不抵债能否自行清算
    在公司出现资金短缺并已无法支付债务的状况下,企业有权启动自我解散的程序即自行清算。然而实际而言,若企业持续陷于财务困境甚至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通常会选择通过申请破产来启动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实施清算。在进行自行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必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其中包含了多个关键环节,如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向债权人发出公告通告、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4-07-25
    260人看过
  • 公司股权变更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股权变更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
    2023-03-19
    134人看过
  • 协议离婚分割财产 能否对抗执行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一、离婚后丈夫隐瞒财产女方要求修改怎么办离婚丈夫隐瞒财产女方维权方式如下:1、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丈夫隐瞒财产的,女方可向法院请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2、若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行为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
    2023-03-13
    331人看过
  • 法院能否执行被强制清算企业
    一、法院能否执行被强制清算企业满足破产的条件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破产是什么意思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
    2023-06-06
    204人看过
  • 强制执行对象自己能否解封
    通常情况下,若银行账户因涉及法律纠纷而被法院实施冻结,其有效期为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被申请人拥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权利,但该期限同样不能超过三个月。且需注意的是,冻结措施期满后,若未获得新的续冻申请,那么相应的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2024-05-13
    168人看过
  • 抗诉案件能否中止执行
    一、抗诉案件能否中止执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
    2023-05-02
    435人看过
  • 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不能对抗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
    2024-02-05
    261人看过
  • 能否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执行?
    被执行人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很多家庭都购买了汽车,而汽车作为公民重要的财产,也是法院执行的主要财产之一。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1、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
    2023-07-17
    385人看过
  • 民事案件能否自行执行
    1、你能申请民事强制执行吗?是的民事诉讼是指处于平等对抗和争议中的双方将争议告知中立法官,并要求法官解决争议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或者权利的执行人必须是法律的继承人;(4)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间属于执行法院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者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为:1,执行申请的副本。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复
    2023-05-07
    110人看过
  • 能否对破产清算企业行政处罚
    一、能否对破产清算企业行政处罚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破产公司进行处罚。二、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三、破产清算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
    2021-10-10
    277人看过
  • 怎样才能自行清算?清算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1、公司应召集股东会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主要是应依法提前一定天数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股东会到会人数符合章程规定时,会议才有效,所以会议记录对出席人数和各人所代表的股权份额要明确记载。在会议上,公司股东们应当对解散公司形成决议,赞成票一般要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应在决议中明确清算组成员。因为既然公司决定解散,就一定要清算,而清算必须依法由清算组来实施。清算组成员应当由股东组成,人数要在三人以上。清算组要有一名负责人,这也要在股东会会议上确定下来。如果股东是非自然人而且想要参加清算管理,就应派一名代表担任清算组成员,因为成员必须是“自然人”。股东会会议应有所有出席股东签字。2、公司需派专人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公司清算的备案表。根据该表格中的提示信息,将可以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整,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07-12
    422人看过
  • 公司无法自行清算能否申请破产?
    公司无法清算可申请破产,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责任主体是公司股东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无法进行清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股东没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积极依法开展了清算工作,但仍因第三方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虽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但公司仍可正常开展清算。在这两种情况下,股东无法清算的连带责任就不成立。首先,公司解散后,已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原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也不能正常运作,依法能够代表公司开展活动的是清算组。从维护公司利益考虑,清算组需要尽快开展工作。而有限公司股东在无力自行组建清算组时,应当寻求国家公权力的帮助,组建清算组。第二,不能及时自行组建清算组,恰恰说明股东之间存在着分歧,有可能存在部分股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24-01-21
    44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能否对抗法院执行法院虽未在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建设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不妨碍权利人申请行使该优先受偿权,且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故执行分配中建设工程款应该优先受到清偿。二、什么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三、建筑工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2023-06-16
    30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网签备案能否对抗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8
      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商品房网签登记是政府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受人向法院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能否对抗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9
      并不是所有离婚协议的约定都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离婚协议约定能够排除执行至少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离婚协议生效在债权形成之前; (二)离婚协议约定归属一方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因客观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三)房屋由离婚协议归属的一方实际占有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 房屋的居住权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3
      房屋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根据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 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2
      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不适用于破产程序的,涉及到破产的相关情况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造成债务矛盾和纠纷。
    • 执行通知书能否对待执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针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可以提执行异议。r《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