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能否对抗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1:41:58 186 人看过

公司自行清算是建立在财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础上,因此,不影响强制执行。

1、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4、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自由清算的程序

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两合公司、无限公司。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

2、商务部门仅对解散进行审批,不介入清算过程;

3、解散申请审批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

4、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确认后报送审批机构,并缴销批准证书;

5、凭审批机构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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