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想获得房子所有权,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8 16:07:10 163 人看过

当涉及到共同拥有房产时,若双方皆主张所有权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此时他们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全面评估房产所有权纠纷中涉及的种种复杂因素,例如双方未来购房的经济承受力、这一结果对子女健康成长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房产权利获取过程的合法性等等。

最终根据这些详细因素进行裁决,确定房产究竟应由哪方享有所有权。

倘若双方所处的条件大致相当,如此一来法院则可能采用竞买方式评估并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但须以双方均表示赞同为准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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