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什么1、若公民以个人身份注册申请的商业实体属于个体工商户类别,则由其个人财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若是由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那么则需由整个家庭的经济力量来背负;2、在实践中,当个体经营者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但大部分的盈利却被用于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开支时,其所产生的债务便应该由家庭财产共同偿还;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配偶中的一方选择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那么他/她所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同样地,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予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体工商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个体工商户领域内,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的情况下,注册人应以其自有财产对所从事商业活动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独自负担;若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的商铺,则全体家庭成员需共同对此类责任与义务进行全方位的承担。此外,如果经营者个人名下的盈利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在需要偿还债务时,家庭财产也将被纳入到债务清偿范围之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以及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和责任,双方需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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