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地役权如何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三)公共地役权比较特殊的是,不论是何种取得方式都必须满足设立公共地役权的目的是公共利益这一条件。
二、公共地役权是什么
公共地役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使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容忍某种非利益或负担,相应使国家、公众或公共事业部门取得要求相关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承担某种非利益或负担之义务的权利。从功能定位上看,公共地役权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公共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一)公共役权须是存在于私人不动产上,不管是以私人拥有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尤其是在为了公众利益而存在的公共役权的情形,存在于私人不动产上的特征,使得它与共用公产,也就是供公众直接使用的公产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即使是私人的不动产负担了公共使用的役权也不成为国有财产,仍然属于私人产业。对于存在国有不动产上的公共使用负担,不是公共役权,它的性质是共用公产的一般使用,所谓的一般使用是指无需特别批准,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公产的高权性目的规定使用该公产的公共权利。
(二)公共役权的设立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为了公益事业、公产利益、公众便利。其所具有的公共性使得它与私人地役所具有的私益性区别开来。因此,对于私人地役来说,法律不多加干涉,设立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民法的方式来设立。
-
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地役权如何取得
383人看过
-
地役权什么时候取得
189人看过
-
取得和取消地役权的原因
355人看过
-
地役权适用善意取得吗
223人看过
-
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
295人看过
-
公共地役权的形态
88人看过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
地役权的取得,怎么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6法律分析 取得地役权的方式有: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设立;可以通过遗嘱行为,经继承设定;可以因时效而取得,但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可以因用益物权转让,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
-
地役权能被善意取得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81、对于地役权,善意第三人是可以善意取得的,其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如何取得管制拘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
-
地役权取得的特点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
-
地役权可以取得吗?怎么样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7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