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争议纠纷存在哪些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0:40:24 274 人看过

存在下列误区:

1、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并不是这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结合由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2、离婚后抚养权判给对方,当事人对孩子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孩子判给另一方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

3、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事实是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独立生活为止。

一、有大三阳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

有大三阳,也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只是得到抚养权的概率不大。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再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大三阳的,可以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但是另一方的情况更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即使有大三阳,人民法院也会将孩子判给该方。因此一方有大三阳也可以要抚养权,另一方的情况更差的,人民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方。

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

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慎重处理,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子女今后的成长问题,而且可以稳定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关系,不至于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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