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集合类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刍议:信托关系、委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51:26 193 人看过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或者法律基础,一直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争论双方分为两个阵营,观点有两种:信托论和委托代理论。持信托论的观点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本质上就是信托产品,其法律基础是信托关系。持委托代理论的观点则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基础上的。

我们认为,判断集合类银行理财产品在法律属性方面是否属于信托产品,适用的标准就是信托的主要特征。如果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信托的基本特征,则该银行理财产品就是信托产品。如果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信托的基本特征,则不能将其称之为信托产品或者将其称为本质上属于信托产品。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对照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就可以发现,银行理财产品很多情况下是符合信托的特征的,但是很多情况下与信托的基本特征相去甚远,并不符合信托产品的基本特征。虽然有些种类的理财产品可以归属为信托产品,但是就集合类银行理财产品整体而言,简单笼统地将其都归类为信托产品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在银行理财产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从事投资管理活动也无需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并且投资产生的收益除了合同约定归属投资者的部分之外,其他收益都归属银行。这些情况都表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将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归类为委托代理也是错误的。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都不是信托属性,也不是委托代理性质,这类产品中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与银行的存款金融产品反映的法律关系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信托法律关系诉讼中的信托法律关系指的是什么
    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财产;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3、信托财产独立于同一受托人不同委托人的财产;4、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5、信托财产本身的损益是独立的。正是因为家庭信托具有上述特点,才能在债务与财产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信托财产不受影响。二、委托人有哪些权利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8)信托结束
    2023-02-16
    311人看过
  • 债务法律关系的本质
    一、债的本质债作为一种财产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在财产分配、财产交换领域形成的财产让度或财产流转的。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体现的是财产从一个主题移转给另一个主题的移转过程。债这一法律关系的财产性质区别于人身关系的人身性质。债的财产性质决定了它与物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与物权关系又有区别。物权(在我国即《民法典》中规定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经济职能在于确认财产的归属,其核心是表现占有的权利。而债的经济职能在于媒介财产或者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进而进入消费领域,其经济内容总是表现为转移己有归属之财产。因为债是反映财产流转过程的,而财产总是归属于特定人的,从特定人移转给另一特定人,而不会移转给一般的不特定的第三人,所以债只能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的主体只能是确定的主体。这里从债权的角度略论债的性质:1.债权是财产权债权是交换或分配各种经济利益时
    2023-02-20
    311人看过
  • 委托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别
    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一、雇佣关系如何认定?只要具备下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一、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二、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
    2023-03-12
    223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
    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两者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
    2023-03-14
    70人看过
  • 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辨析——劳动关系OR委托代理关系?
    一、案例介绍张某为某保险公司做了4年保险业务,去年,他想为自己争取工资待遇,同公司发生了争执。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张某获胜。但是,当他满怀希望地走进法庭时,却输了官司。法院判决,他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二、法律分析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不外乎两种:一是作为保险公司的雇员与保险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二是作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与保险公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二者的外在表现形式均是个人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业务,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判断个人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10月9日对贵州保监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复函》中只是再次强调了个人作为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性,但对于如何认定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6-08
    171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什么是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2)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
    2023-05-22
    402人看过
  • 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法律关系-股权信托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既是实质股东,也是名义股东,将其称为“股东”名实相符。但由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回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等原因,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通过股权信托和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分离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推进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迫切成立全员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股东人数的上限,许多公司的职工持股计划被迫采取股权信托方式。可见,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分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本身不具有违法性。2005年公司法亦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笔者认为,运用信托法框架中的股权信托关系完全可以解释和梳理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之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2023-06-09
    199人看过
  • 代理与委托的关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一、房屋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经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
    2023-06-23
    83人看过
  • 债务关系是否是合同关系
    律师解答:是。是合同关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4-04-12
    127人看过
  • 委托理财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是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上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一、民间借贷关系与赌博债务的区别1、
    2023-03-08
    29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关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一、劳务派遣关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是组合劳动关系性质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二、劳务派遣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赔偿劳务派遣工辞退赔偿标准是
    2023-06-04
    317人看过
  • 委托代理关系中谁是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是被委托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区别如下:1、委托人是指有事需要寻求帮助的人;2、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被委托人。委托人与委托人哪个是自己?1、如果是让他人为自己办事,在委托人填写。委托人又称受委托人、受托人,主要是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2、如果是被委托的一方,在被委托人上填写。根据授权从事商事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经纪人。根据授权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代理人。委托人就是本人,被委托人是指委托人托付的人意思不一样,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将权利委托给他人(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
    2023-07-03
    475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算利害关系吗
    是利害关系。1、利害关系人一般以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2、债权债务债权是得哀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民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债务债权有如下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
    2023-07-25
    201人看过
  • 哪些是信托法律关系
    我来告诉你什么是信托法律关系吧: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信托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信托法律关系包括如下三个主体:(一)委托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行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为自己或者自己所指定的其他人的而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人。通过实施信托行为将有关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设立信托关系,意味着对财产的处理。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信托的成立要有财产的转移,这就要求信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这一转移便无合法根据。③委托人未陷于破产。因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破产人对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自己财产丧失处理权。(二)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因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职责的人。依各国信托法的惯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均可以成为受托人。在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国家在
    2023-02-14
    44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关于信托财产的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1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
    •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
    • 代理关系和委托关系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26
      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首先,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 其次,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 最后,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
    •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的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
      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无发生转移,家电等,不动产最典型的是房屋,此时买方才获到标的物的所有权。一方当事人有托付标的物的义务和获取价金的权利,比如汽车,仅仅靠托付还并不能获到所有权,手续解决完毕才能发生物权转移。在卖方向卖方托付标的物的时候。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而另一方当事人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和获到标的物的权利。接下来说说不动产。以上说的是动产,也就是托付之前。但在两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物权
    • 商业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