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23:16 388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为付费合同。根据当事人权利转让是否有偿,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如果合同的一方不付出任何代价就享有合同权利,这是一份无偿合同,否则这是一份有偿合同。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越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就越大,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付费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向合同。所谓双服务合同,是指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与此相对的是单一服务合同(单边合同),即只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一方(投保人)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另一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赔偿义务,因此属于双重服务合同。投保人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履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等方式保障其权利。然而,英国、美国等国家倾向于认为保险合同是单向合同。原因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很难确定保险人的责任是否发生;但投保人必须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使保险合同成立。而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使在履行了交纳保费义务后,仍需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保险人员也要履行承诺义务,依法赔偿损失。另一方面,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只有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有赔偿义务,保险人不能强迫投保人承诺任何行为或义务。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身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属于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1、借款合同的形式是否属于双务合同或者是不是单务合同,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致。单务合同指的是一方享受合同带来的益处却不为后果负责,而另一方只能对后果负责但是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权益,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恰好是相反的。比如,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的赠与给别人的赠与合同、把东西还给别人的借用合同、无条件不谋取利益的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付出,两方一起享受权益也一起承担后果,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例子。双务合同中的妨碍其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抗权是在双务合同产生法律效应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符的法律条款中,当一方拒绝听取另一方的想法从而与另一方对抗的履行请求权(请求权就是一方请求另一方或者不为一定权利的行为),可以暂时缓解拒绝实行乙方义务的作用。2、如果只是针对借款合同,有的专家分析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给别人钱的人只享受权益,找别人借钱的人只需要履行义务,所以不能适用在
    2023-03-11
    91人看过
  • 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关系
    一、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关系有偿合同不一定为双务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为单务合同,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实践合同为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为一组分类。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二、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
    2023-06-04
    99人看过
  • 礼品合同是双重合同还是单一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重合同还是单一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让财产的一方是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财产的所有权一般由赠与人转移给受赠人(不限于所有权,当然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财产)。双重责任和单一责任的区别在于双方是否都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没有给付义务,只有赠与人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为单一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重复合同当事人可以享有的合同履行不享有抗辩权,受赠人不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赠人也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得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2023-05-31
    230人看过
  •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一、双务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这类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即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他所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负的义务,他所负担的义务,正是对方享有的权利。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其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双务合同有对待给付及同时履行抗辩等规则,而单务合同则没有。双务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二、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
    2023-06-25
    257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法定的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的一种担保方式。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而不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
    2023-05-03
    384人看过
  • 悬赏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悬赏广告是合同吗?
    一、悬赏合同是双务合同吗不是,悬赏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本身就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意思表示。至于不特定人在完成指定行为后,是否接受这种给付是行为人的权利;民事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法律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悬赏广告的酬金给付作出限制。法律只须对悬赏广告的内容是否违背国家利益,是否有悖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加以限制;悬赏酬金是悬赏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悬赏报酬给付
    2023-06-26
    168人看过
  • 服务合同是购销合同还是技术合同
    服务合同是技术合同。购销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同:购销合同主要指销售合同,是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及对外加工生产协议。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年度技术支持服务合同标准版<p>甲方:</p><p>乙方: </p><p>丙方: </p><p>甲方作为丙方的注册中心或注册商,在其所辖区内负责推广丙方提供的亿网行智能商贸平台年度技术支持服务,让更多的本地企业享用亿网行智能商贸平台。甲乙丙三方本着&ldqo;真诚合作、互守承诺&rdqo;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服务
    2023-08-18
    44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能否分为双务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六百四十六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吗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2023-08-18
    324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委托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合同履行范围、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追求的目的存在差异。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是看当事人的约定,以委托合同内容为准。一、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在于: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客体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二、委托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委托合同
    2023-06-04
    284人看过
  • 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技术合同为双务合同,技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一、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
    2023-02-09
    21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建设工程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发包人、承包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一、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同时转让。法律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二、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
    2023-06-27
    438人看过
  • 合同包含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无偿保管合同双务合同吗?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民法典
    2023-07-26
    387人看过
  • 单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一、单务合同的定义单务合同的定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1.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2.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3.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二、保管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
    2023-05-06
    353人看过
  • 保险合同是否具有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在签订时所作的协议和要求,一般表现为投保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的形式。要求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3-07-17
    43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三种形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互易、租赁等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委托。双务合同、标准合同。第二,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单
    • 分包合同和保管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算。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 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与无偿合同都是指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30
      有偿合同不一定为双务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为单务合同,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实践合同为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为一组分类。 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
    • 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从合同的区别都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 双务合同到底是合法的还是有偿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4
      双务合同的划分,是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有偿合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