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权利和招商人签订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8:43:16 193 人看过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分公司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能够对外签订合同,但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应的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限制对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与支公司的关系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总公司贷款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追究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合同仅是总、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尽管通过总公司授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特殊安排,分公司具有了一定财产,但并不能等同于其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不能免除总公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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