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1:51 352 人看过

【阅读全文】

(1989年7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21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6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9

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拆迁住宅用房的安置

第四章拆迁非住宅用房的安置

第五章房屋补偿和产权调换

第六章拆迁村民房屋的安置

第七章市>工程建设拆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建设需要,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设施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三条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拆迁工作,并直接负责云岩区、南明区、小河镇范围内的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建设拆迁必须先安置后拆迁,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安置;被拆迁人应当>从建设需要,按时搬迁。

第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代办单位拆迁。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第七条拆迁人应当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连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平面图和拆迁安置资金资信证明,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经批准的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必须按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失效]
    第一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人力强行拆除”。修改为“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罚款通知单,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或银行交纳,每逾期一天按罚款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交纳的,由建筑管理部门提交司法机关裁决。”修改为“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行政罚款决定书,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2023-06-10
    347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去年和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月我找到一个更好职业的发展机会,想从公司辞职,不知道《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
    2023-06-10
    223人看过
  •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已修正]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其他建制镇。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国土、建工、房地产、环保、城管、公安、工商、园林、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城市违法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是指下列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工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外形、色调、高度等进行建设的;(三)临时建
    2023-04-22
    228人看过
  • 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最新修订
    贵阳市最近正式出台《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使“估价”这一房屋拆迁中最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有了标准的“游戏规则”。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犹慰处长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力度加大,贵阳市原有的《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贵阳市最近正式出台《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使“估价”这一房屋拆迁中最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有了标准的“游戏规则”。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犹慰处长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力度加大,贵阳市原有的《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尽可能减少虿鹎?鸬木婪祝?惺当;徊鹎叩暮戏妫?笱羰姓??谠?小鞍旆钡幕?希?匦轮贫?苏庖还娑0凑照庖还娑?咏衲?月1日起,贵阳市新批准拆迁的房屋,估价办法将从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五种,即被拆迁的房屋的估价,除了比较常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外,还将新增收益法、假设
    2023-07-02
    353人看过
  • 城市拆迁房屋管理规定(南昌市,2002年修正)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12生效日期:2002-12-12发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2年10月1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2002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
    2023-07-03
    180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解读
    【阅读全文】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
    2023-07-02
    152人看过
  • 民法典对建设用地管理到期的修正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延伸内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占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收的,应当先审查土地征收;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依法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则一律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
    2023-08-09
    465人看过
  •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2-17生效日期:2007-03-15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市长许某衡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条公共基础设
    2023-04-23
    394人看过
  • 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已被修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程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建建〔1994〕372号)要求,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及一定限度内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均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建手续。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和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工程发包前,按项目的不同规模及座落地点,由
    2023-04-22
    405人看过
  • 株洲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咋说的?
    一,杭州的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因各地都有区别,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当地的答复为准。1,可以是按户分配安置房;2,也可以按人头来分配安置房。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供参考):(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
    2023-02-21
    278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详解(200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沈阳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
    2023-07-02
    254人看过
  •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监管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审定和执业注册的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六)调解监理争议,调查处理重大监理事故;(七)检查处理违法的监理行为。建设工程监理是什么?1、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也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项目实施或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2、建设工程监理有什么特征?(1)服务性。(2)专业性。(3)独立性。(4)公正性。3、为什么要设立建设工程监理?通过工程监理
    2023-07-16
    440人看过
  • 镇江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200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新建、翻建或改造的房屋,也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相关工作。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区
    2023-07-02
    312人看过
  •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夜景灯光设施的安装第三章夜景灯光设施的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美化市容夜景,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系指:(一)沿街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夜景照明灯光和橱窗装饰灯光;(二)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三)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四)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照明灯光。第四条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负责全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电力、市政、规划、房管、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参与城市夜间照明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在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搞好专业管理工
    2023-04-22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贵阳市自建房拆迁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5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正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8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 民法典对建设用地管理到期的修正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0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延伸内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 贵阳市自建房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贵阳市自建房拆迁补偿条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1.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