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9:02 57 人看过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2-8-3【实施日期】1992-8-3【发布单位】建设部【文号】建字第504号为了使我国住宅工程质量尽快得到提高,我部制订了《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已愈来愈被人们所关心。因此,规划、设计、施工、材料、构配件、有关设备的生产和科研等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切实把好质量关,使我国住宅工程质量在近期内提高一个新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一、住宅小区(含厂矿企业的居住生活区)必须按照城市或区域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必须严格贯彻《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小区中的建筑、给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道路、绿化等要同时规划,平面图与竖向图要同期完成。住宅小区的规划
    2023-04-22
    413人看过
  •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
    2023-06-07
    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等部门。3、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农垦、森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市(地)、省农垦、省森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报告;市(地)、农垦、森
    2023-06-09
    47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力字〔1989〕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建设劳动定额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劳动定额工作,使劳动定额工作走上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是衡量职工劳动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定员和合理组织劳动的依据,也是企事业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劳动定额标准是对劳动定额制定、实施、统计
    2023-06-10
    380人看过
  • 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安函[2005]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3]23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质[2005]24号),进一步做好2005年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事故上报凡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不得拖延报告或者
    2023-06-10
    7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监督其设计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利于工程设计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也明确:注册建筑师可以“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属于“同体监理”的范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二、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工程设计单
    2023-06-10
    77人看过
  •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建人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部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83号),我部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一、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建议,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村镇建设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建设指导处。二、城乡规划司职责作相应调整,不再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的职责。城乡规划司撤销村镇建设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建设部出台的《业主大会规程》
    一、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一)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被过滤广告未建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住物业,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工作原则,指导监督该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代表参加。(二)非住宅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三)筹备组成员单位应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全体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四)《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按《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了加强对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明确其资质管理工作程序,促进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更好地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对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建设部所属企业指部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由部主管的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部直属企业和部主管企业、事业、社团组织等单位投资并控股成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二、建设部授权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部所属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等工作。三、部所属企业申报资质,均应经过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建筑业司审批。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本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初审工作,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质审批。五、部所属的企业、事业、社团组织等单位与其他非部属单位合资成立,但不
    2023-04-22
    22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下同)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76号文)精神,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协助部研究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或有争议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审、鉴定,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加大型复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优化、审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技术、新
    2023-06-10
    23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使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内容能够得到及时的修订,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局部修订。第三条现行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进行局部修订:一、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二、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标准相抵触;四、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又可能对现行的标准作局部补充规定。第四条标准的局部修订,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五条标准的局部修订计划,应当由标准的管理单位,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本办
    2023-06-10
    374人看过
  • 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程序
    (一)工程建设首先应当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策划;(二)方案确定后,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评估;(四)进行工程设计;(五)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标发包施工;(六)确定承包方进行施工;第七步、工程项目(五)竣工验收。一、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的发展历史(一)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对基本建设计划作了具体规定,将基本建设分为计划之拟订及核准;设计工作;施工与拨款;工程决算与验收交接四个阶段(二)1978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规定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计划任务书;建设地点的选择;设计文件;建设准备;计划安排;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等阶段。(三)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目标的分解、
    2023-02-26
    288人看过
  • 关于审定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工作周期的规定
    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报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属于下列建设项目之一,并具有建设计划批准文件:1、列入年度基建计划预备项目;2、列入年度基建计划项目;3、更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4、翻建工程项目。(二)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办法》规定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同意简化者除外)。(三)报审的设计方案应不少于两个,并附具下列图纸、模型和说明书等:1、工程位置图(比例尺为1:10000或1:25000);2、工程附近环境关系图(包括现状和规划建筑,比例尺为1:1000或1:2000);3、总平面图和交通组织图等说明图;4、楼房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5、个体设计的透视图或模型(比例尺为1:300)和附近环境关系模型(包括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建设部规范强制拆迁程序
    建设部今天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规程》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仲裁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等工作必须具备条件、进行的程序和所需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拆迁人申请仲裁必须先进行调解;管理部门在受理仲裁申请时要进行相关的听证。拆迁双方对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坚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规程》还对强制拆迁行为、司法救助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规程制定有针对性,考虑了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据介绍,针对当前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设部已经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将于明天开始执行。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起草城市房屋拆迁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拆迁司法救济途径。
    2023-06-08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
    •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开工报告的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然有以上规定,但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工作命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
    • 建设工程需要向哪个部门报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三边”工程屡禁不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超计划、超规模建设项目以及挪用工程资金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工程项目以压级降低取费,垫资施工作为条件,来确定甲、乙双方的承发包关系,把资金不足的矛盾转嫁给建筑企业。如我市一家三级建筑企业自1998年以来,先后承建了6项工程,这些建设单位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迟迟到不了位;或由于效益不景气,依法破产,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短短几年,工程欠款就达200多万元。建筑企业本身管理存在问题。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与建设部门建设部门有哪些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