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6年,他不给我花钱,不给我看病,喝了酒还要打我
她说的话里,除了结婚时间属实,其余都是假的
近日的一天上午,薄薄雾霾笼罩着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城。
旬邑县人民法院一间审判庭里,章凤诉丈夫苑虎离婚案正在开庭审理。50岁的她与45岁的他,针尖对麦芒,各不相让。
缘于此案,旬邑法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陕西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诉讼因令而止
章凤诉称,她与苑虎2009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后感情一般。苑虎常于酒后吵闹并殴打她,不给她花钱、看病。
我不同意离婚!被告苑虎一肚子委屈。苑虎说,章凤所述除结婚时间属实,其余诉称都不属实。
庭审中,章凤出示了一份旬邑县土桥镇派出所出警登记表。章凤与前夫之女出庭作证,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那天是我不对苑虎低下头,终于说出一句软话。
鉴于被告苑虎认可曾对原告章凤动手,法庭对被告殴打原告这一情节予以确认。
开庭后的第7天——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
审判员文斌来到庭长办公室请示:章凤诉苑虎一案庭审中,查明她确曾遭受家庭暴力,确需法律保护。是否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斌的意见得到法院各级领导批准。
文斌又请来原告章凤,向她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询问她的意见。
3月3日,原告章凤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次日,旬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苑虎对申请人章凤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侵害行为。这份保护裁定成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陕西省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章凤、苑虎组建家庭不易,且经二人努力,4名子女均已成年立业。尤其是被告苑虎对曾动手殴打章凤一事很后悔,二人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无法挽回、彻底破裂的地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多方协助家暴不再
裁定书油墨未干,旬邑法院法官便于第一时间将保护令送达当事人,并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文斌说,我们告知被告人苑虎,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不能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违反,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处以行政处罚,法院也会视情节进行训诫、罚款或拘留。
苑虎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打人了,有什么事情会好好与妻子沟通。
在土桥派出所,法官向公安民警解释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依据、效力,并告知民警,如果被告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警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救助受害人,引导当事人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
派出所民警当即表示,以后接到此类报警,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北家坊村委会,法官告知村委会主任,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是为了让全社会监督,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如果受害人向村委会求助,村委会应当及时施助,制止家庭暴力,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教育好村民。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务事,而是人人都可以管的事,人人都有权制止家庭暴力。
村委会主任表示,要拿着这份保护令,到家家户户宣传相关法律,切实做好反家暴工作。
旬邑县法院院长马亚军介绍说,后经法官回访得知,原告章凤现在家务农,被告苑虎在西安打工,二人关系平静,未再发生过家庭暴力。
30份裁定无一违反
趁热打铁,3月15日,旬邑县法院与旬邑县司法局、旬邑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录制《法治经纬》电视节目。法官讲法,解读反家暴法。
马亚军说,节目中法官解读了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及法律明确的保护对象;发生家暴时受害人的求助途径及方式;公安机关对家暴行为的处理方式;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司法机关对家暴受害人的救助方式;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等。
据了解,随着陕西省平安建设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受理家暴投诉数量有所下降,县以上妇联年接到投诉量在1500次上下。
早在2010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制定下发《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案件范围拓展到离婚案件以外的赡养、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
自2010年至今,陕西省共下发30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无一违反。2007年起,陕西省妇联开始实施法律援助项目,确定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无门坎提供法律援助。
从2011年起,陕西省每年拿出300万元,向全省遭受侵权行为伤害,包括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集心理援助、社工服务、医疗救助、伤情伤残鉴定、困难救助、临时生活安置于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
反家暴宣传的深入和干预力度的加大,提高了人们对家暴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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