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42:59 479 人看过

甲为某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甲接到另一车间乙送来的报修单,要求甲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甲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乙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甲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并给甲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甲去为乙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乙的设备。第三天,乙找到甲,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甲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乙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乙不满甲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甲,两人就厮打起来。结果甲被乙打成重伤。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甲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甲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甲所受伤害系由乙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甲与乙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甲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甲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

本案适用的条文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较好判断,关键在于界定意外伤害是否由工作原因引起。分析可知,甲受伤确因工作原因,因为甲被打是因没修乙的机器,而没修机器的原因是遵照了车间主任的指示,这不同于生活琐事、情感等个人原因,从本质上看就是工作原因。第二,如何界定“厮打”?从情理上说,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攻击,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通过还击的方式进行必要的防卫,以至于双方扭打或搂抱在一起,一般人都会认为是“厮打”,但最主要的是明确这种“厮打”是不是斗殴?如属斗殴,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只有乙受到了刑罚,这是最权威的裁判,说明甲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见“谁先打谁,谁先动手”在工伤认定中非常重要。第三,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对甲作出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之一是“甲违反了劳动纪律”,事实上这并非理由,因为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工伤成立与否没有必然联系,是不是违反工厂纪律不是判断工伤构成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因为工作腰脱定工伤能定几级
    因为工作腰脱,工伤伤残级别无法准确回答,需要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因为工作腰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2023-03-15
    465人看过
  • 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由于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只要劳动者的受伤行为与履行职责相关,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伤害,同时,“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外出期间的休息时间。因工伤亡后家属如何索赔1、在职工因工伤亡后,家属可这样索赔:(1)首先申请工亡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家属进行申请;(2)获得工伤认定书之后,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
    2023-07-08
    94人看过
  • 返聘职工因工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广东培正学院日语系何午教授62年的人生定格在了1月16日的中午。何教授在日语系办公室为学生批改期末试卷时突然倒下,最终抢救无效后当场死亡。事发后,家属希望校方为这位奋战在教学一线32年的教授开具因工死亡证明,但遭到拒绝。上周六回办公室批改试卷何午教授的办公桌上的电脑已经被搬走,几张A4纸凌乱地散落,座位空空。5天前,何教授在自己办公桌前批改试卷时不幸猝死。今年62岁的何午教授2014年5月从四川外国语大学退休,同年8月受聘到广东培正学院外国语学院任教。寒假即将到来,完成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本是何教授这学期最后一项工作。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早上8点半,何教授回到办公室,继续批改试卷。同办公室女老师说,早上9点多看何教授不舒服,该女老师还买了一瓶哮喘喷雾给他,她还劝教授去医院看病。何午的弟弟阿忠说,何教授却对同事回应太太下午就来广州,下午再去。据校方表示,事发前,何老师已感冒一周,此前还
    2023-06-09
    80人看过
  • 如果伤害原因不明,伤害认定时间能否算作工伤
    如果伤害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3)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暴力或其他事故受伤(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负伤的,上下班途中发生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提供哪些材料进行工伤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已建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1)外出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工负伤,如“工单”、“出差通知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外出工作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当提交(2)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当提交本单位到职工住所的作息时间表和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3-05-07
    55人看过
  • 因工外出如何才能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认定的工伤应具备以下条件:1、因工外出期间,员工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2、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属于工伤。因为外出期间的工作是特殊的,尤其是外出期间面临的环境,情况比较陌生,更容易受到伤害。外出期间的整个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外出培训期间在宿舍受伤可认定工伤某化工厂技术员赵某,前不久被派往外省一化工厂学习,学习期间,一日在宿舍休息,下地走动时,不慎被室友放在地上的一壶开水意外烫伤。赵回工厂要求支付其工伤待遇,遭到拒绝,赵某自行申报工伤,劳动部门能否支持?法律人士介绍,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6
    2023-07-07
    235人看过
  •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2003年11月7日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称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问:违章操作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不论违章与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郑同是在工作时间(上午9时)、工作场所(车间)因为工作原因(操作车床)而遭受左手骨裂
    2023-06-10
    485人看过
  • 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人报复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告杨某系某煤业公司职工,因其查处了某煤炭商在为杨某所在煤业公司送煤时的掺假行为,招致煤炭商雇凶报复。2007年3月27日17时许,原告杨某下班回家途中行至某街西路时,被煤炭商所雇凶手打2008年1月14日杨某所在的煤业公司向被告市劳动局提起《关于对杨某同志工伤认定的申请》。被告市劳动局于2008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杨某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于2008年2月18日作出《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杨某不服该决定,向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劳动局作出的裁定。原告杨某仍不服,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下班途中被煤炭商雇凶伤人,系因公受伤,遂于2008年5月29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对杨某不予认定工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
    2009年2月14日下午5点40分左右,江苏省沛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敬安信用社新华信用分社负责人李军(具体职责是新华分社“记账”及敬安信用社本部夜间安全保卫)在从家中到敬安信用社本部准备夜间值班途中被害。后查实,系新华信用分社的待岗员工孙志国为“顶岗”而行凶。李军的伤亡是不是应该认定为工伤(亡)?劳动部门及一、二审法院均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这自然令失去亲人又得不到经济补偿的家属不满:明明是上班途中遇害,怎么就不是工伤?(2010年9月29日《检察日报》)李军被害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主要在于难以证明其死亡是由于工作原因。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四步曲,前提为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工伤认定,再次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为工伤待遇。本案争执双方对劳动关系并无争议,自然进入了工伤认定环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是工伤最基本的含义
    2023-04-22
    480人看过
  • 因肺癌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
    王志顺系汽车修理厂修理工,1999年6月10日9时在工作中,感到肺部痛疼难忍,脸色发青,于是向车间领导请假,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治疗30天,终因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王亲属向单位提出按因工处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认为王志顺是因肺癌治疗无效死亡,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王志顺为工亡,按非因工死亡处理。【评析】企业对王志顺死亡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工作紧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死亡的按因工处理。本案中,王志顺所患肺癌,不属于职业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医院检查出来的,但与工作原因无关,其患肺癌是由于自身肺细胞长期变异造成的,不属于突发性疾病。故此,王志顺死亡不符合有关认定工伤的政策、法规,属非因工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6-09
    389人看过
  • 工作时因嬉闹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拍塑料袋引发同事间嬉闹不慎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对于李某是否构成工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李某在工作时,在厨房间行走时不慎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与赵某之间的肢体冲突,改变了李某摔伤的诱因,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其与赵某之间因塑料袋爆炸声引起的肢体冲突,该原因不属于工作原因,故应不予认定为工伤。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由于工作原因与赵某发生的冲突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的岗位是打荷厨师,使用的工具就是保鲜膜,保鲜膜包装袋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李某将保鲜膜包装袋充满气体然后拍破,是为了去除包装袋里空气,便于存放垃圾桶。李某拍保鲜膜的声音惊吓了一旁的同事,并由此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导致受伤,属于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主观上,李某也不具有和赵某嬉戏的意思,厨房
    2023-06-14
    279人看过
  • 因违法行为失去生命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死亡,属于职工非因工死亡。所谓非因工死亡,就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职工非因工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犯罪行为能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以上规定,对工伤认定应当这
    2023-07-16
    231人看过
  • 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因工作原因伤亡能否算工伤
    60岁,本该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在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中,年逾六旬的超龄打工者并不鲜见。他们中绝大多数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很难进行维权和求偿。不过,媒体近日了解到,经过五年多的艰难维权,66岁的河北籍在京打工者刘XX获得了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双份赔偿。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王X律师对媒体表示,此案为北京地区超龄农民工获双赔第一案,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而刘XX的维权经历,也见证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刘XX告诉媒体,他是1948年2月生人,于2005年12月入职北京某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园物业),主要负责首钢地质勘查院的绿化保洁工作,月薪为9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当时也不懂法,没和单位签合同,也没上社保。2009年8月,刘XX在上班期间去市场买保洁工具,在回勘查院
    2023-06-10
    30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当前,我国认定工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第17号令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以及社会学解释,等等。其中文义解释,即按照法律条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阐释法律之意义内容。是一种基本解释方法,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应当优先考虑,因为“解释法律,应尊重法条文义,始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安定性的价值。”但是,重视文义解释并不等于机械解释法条,而应
    2023-06-10
    483人看过
  • 为何实习生工伤难以认定的原因
    实习生不认定为工伤的原因有:1、实习生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条件;2、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不会因为学习场所的变化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也不能按照认定为工伤,应按一般民事侵权处理。实习生有劳动合同的吗实习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也不算是工伤。有三种人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学生、士兵和服刑人员。实习学生的人身关系属于学校,学校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见习、实习出了意外事故的话,如果是由于实习单位的原因导致的,由实习单位赔偿;如果学生受伤是学校管理的责任,由学校的校方责任险来赔偿。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受伤,未成年的学生由家长承担医疗费用,成年的学生由
    2023-07-03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工伤能认定为工伤吗?吃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3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余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 不明工伤原因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4
      工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必须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没有可以个人发挥的,具体的标准就是: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
    •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符合第十四条(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出意外事故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摔伤是不是工伤可能不够级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
      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摔伤,是工伤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不是工伤可能不够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最高法、最高检、公
    • 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能否认定工伤?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等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