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抚养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25:55 426 人看过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离婚给抚养费还要给学费吗

离婚了,抚养费没有包含学费的话要给学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了孩子抚养费女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女方不给的处理方法根据采取的离婚方式不同有所不同,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当初约定了抚养费数额,可以凭此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当初判决或者调解了抚养费数额,可以直接凭此生效文书去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督促对方履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婚姻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的判决抚养费是多少
    涉外离婚的判决抚养费数额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一、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
    2023-03-12
    285人看过
  • 涉外婚姻中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怎样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一、双方达成合意的: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2023-07-02
    425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归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2023-06-25
    223人看过
  • 抚养费标准计算方法(离婚抚养费标准最新)
    夫妻两人可以离婚,但不能苦了孩子。但很多人都有一个误解,觉得对方收入越高其应当给付的抚养费就越多,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现在法院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确定考虑的因素十分复杂,一般是综合多项因素后确定一个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所以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法定因素是孩子的实际支出、对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但在实践中,法院一般还会酌情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离婚之前一方实际给付的抚养费金额,比如一方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法院会参考之前离婚协议书、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数额。虽然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
    2023-06-04
    414人看过
  • 抚养费的标准与解除婚姻关系有关吗?
    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定抚养费标准的方式:父母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为其月总工资的20-30%的比例,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是按什么标准支付抚养费依据父母能力等标准分配。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
    2023-07-06
    254人看过
  • 警惕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梅女士经过涉外婚姻中介机构的介绍,认识了D国男子皮特。经中介机构出示相片,介绍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之后,梅女士和皮特均表示满意对方。不久,皮特飞来中国与梅女士相会。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两人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依照约定,梅女士向中介机构支付了婚介费人民币3.5万元。蜜月期间,梅女士与皮特游览了国内各大旅游景区及名胜古迹,历时一个多月。梅女士沉浸在快乐之中,认为找到了一生的幸福。旅游结束后,皮特回国。此后,杳无音信。梅女士从对出国梦的无限憧憬,逐渐变成失望,最后感到了绝望。梅女士陷入了痛苦和烦恼之中,她向律师咨询办理涉外离婚的相关事宜。
    2023-04-22
    178人看过
  • 最新抚养费标准2018年抚养费标准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具体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高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以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低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其他财产较多的,可以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幅度判断,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多或者没有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判断低于上述幅度,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没有收入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义务,应当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留学(
    2023-08-06
    309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权涉外离婚如何争取
    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夫妻一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抚养权可以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这一方;3、子女随夫妻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将抚养权判给子女愿意与之生活的这一方。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涉外离婚抚养权1、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监护人致使被监护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于其监护职责怠于行使或者拒绝行使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致使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损。上述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到法院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
    2023-07-29
    183人看过
  • 涉外婚姻多久可以准备离婚
    涉外婚姻能离婚没有固定期限。即法律并无固定的审结期限,一般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涉外民事案件除外。涉外婚姻离婚的诉讼程序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2023-08-10
    495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的规定:正在哺乳期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当归谁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应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二、闹离婚男方把孩子藏起来了怎么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2023-03-26
    307人看过
  • 涉外离婚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或者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时,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种解决途径就是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只有满足了法定的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后,该主张才会得到支持。此时,就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增加,可以先由父母协商确定,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也是有条件的。那么,怎么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离婚
    2023-03-06
    68人看过
  • 涉外离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算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无固定收入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应该如何进行我有一个朋友系中国公民,女性,持有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数年前,她与一位外籍华人在侨居国结婚,目前双方因性格不合,提出自愿协议离婚。女方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她想了解一下: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此类涉外离婚案件?需时多久?二、须具备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三、国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与我国有邦交的侨居国是否有效?律师解答: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涉外离婚案件?需时多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在国外结
    2023-08-14
    206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023-04-25
    294人看过
  • 涉外婚姻需要办准生证吗
    一、涉外婚姻需要办准生证吗涉外婚姻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老公是初婚未育。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二、准生证主要作用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
    2023-05-30
    143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记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例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等。... 更多>

    #涉外婚姻
    相关咨询
    • 离婚后涉外抚养费什么标准,怎么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2
      涉外离婚,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抚养费的标准按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确定。 如果是在中国境内办理涉外离婚,抚养费标准适用中国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不高于50%。 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
    • 涉外婚姻,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 ?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18
       我来自马国,我目前已跟新加坡籍丈夫分居。我们已在律师楼拟了一份分居协议书,因我孤身一人在新,怕没人能帮忙照顾孩子,所以不敢跟他争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我知道可以自己照顾孩子,但如果他不给赡养费的话,我的孩子将会很惨)。   每个周末我可带孩子出外,他却不让我带她们出去,只让我上家婆家探望,我打电话跟他理论他却不理会,还叫我尽管去找律师来对付他。可是我现在却没多余的钱,去法律援助局,他们说没办法帮我,
    •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才能要得孩子的抚养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7
      我是张涛律师,针对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无法联系对方等情况的,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可以一并解决孩子抚养(一个小孩的,未满两周岁,一般归女方,具体需结合抚养条件和能力;两个小孩的,一般一人一个),抚养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诉讼离婚涉及专业知识,具体事宜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一方结婚证(没有结婚证需要去登记部门打印结婚登记表或开具结婚证明等文件),孩子出生证,需要分割财产的要带上
    • 民法典涉外婚姻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
      涉外婚姻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 涉外离婚婚姻期间怎么分配抚养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5
      涉外离婚中怎样确定抚养权 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十周岁以下的子女。除了如何分割财产的之外,最大争议的就是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双方常常互不让步。如果是个男孩,在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下以及老年人要求下,更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