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08:31:23 370 人看过

一、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二、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

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

1、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2、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

(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三、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2、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即单位中的自然人把犯罪单位化;而单位则通过有关的自然人实施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单位犯罪相关文章
  • 特殊主体犯罪中的共犯是什么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所谓的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只要是犯罪了的就可能会被批捕。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
    2023-03-28
    309人看过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2)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身份的人则一般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如,普通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要求特殊主体的贪污罪的实行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这些要
    2023-06-11
    170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笔者认为,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具有智能型的特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都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甚至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但这并不能说明计算机犯罪的主体是一种特殊主体。其一,在刑法通行理论上,特殊主体的特殊性通常在于,它不仅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且还要求行为人具备法定的特殊身份。这种法定的特殊身份不外乎要达到两点目的:一是借助行为人某些特殊身份的有无,来限制某些犯罪主体及犯罪成立的范围,以区分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便准确妥当地对某些危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借助于行为人的特殊身份的有无,来区分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之轻重罪责,以突出和加重对某些具备特殊身份的犯罪人及其特定犯罪行为的打击,使刑罚的适用与刑事责任程度相适应,同时也对某些因具备特殊身份而使其行为危害程度较小的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从宽处罚,做到宽严相济。从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来看,
    2023-06-13
    451人看过
  • 特殊主体犯罪包括哪些?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1、军人违反职责罪。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我国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一)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完全刑
    2023-07-18
    69人看过
  • 共犯在特殊主体犯罪中的作用
    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也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
    2023-07-07
    369人看过
  • 单位行贿罪犯罪主体特征分析
    认定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本罪的主体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这两种犯罪主体的处罚是不同的,一般在单位犯此罪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单位行贿罪是如何认定的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对单位行贿罪。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2、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
    2023-07-12
    388人看过
  • 在我国单位犯罪的成立特征是什么,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在我国单位犯罪的成立特征是什么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二、单位犯罪的主体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具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的主体。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
    2023-06-21
    338人看过
  •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吗?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一、作假口供会承担什么责任口供不属实涉嫌伪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诉讼案件中部分陈述不实属于虚假诉讼吗诉讼案件中部分陈述不实不属于虚假诉讼,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属于虚假诉讼。刑事诉讼案件中,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部分陈述不实的,涉嫌伪证罪。三、欺骗法院犯法吗欺骗法院犯法,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伪证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在刑事
    2023-06-21
    369人看过
  •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的;业务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和注意义务特定,使得这种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体的特殊身份分为自然赋予和法律赋予。人因自然形成的身份,如男女关系、亲属关系形成的身份属于自然身份,基于法律、法规、条例、职业而形成的身份,如公务员、工程师、飞行员等属于法定身份。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属于由法律、法规、条例、职业等形成的特定身份。所谓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基于特定的身份和业务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果业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违反了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危害,就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如果不具有特定的身份,也就不负有某方面的注意义务,即使过失地实施了某些犯罪行为,也不可能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因此,具有特定的“业务”身份和身份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是业务过失犯罪主体成立的决定性条件。一、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
    2023-03-25
    302人看过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正确的吗
    1、破坏选举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错误的。破坏选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有些破坏选举的行为,如有意不真实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变更、伪造、虚报选举结果的,只能由选举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因此,不是选举工作人员的不构成破坏选举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破坏选举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何不同1、两罪的主观方面不同。两罪都为故意犯罪,但行为人认知的内容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目的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破坏选举罪则
    2023-02-19
    33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第382、383条关于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
    2023-03-02
    471人看过
  • 犯罪集团主犯的特殊性
    犯罪集团主犯的特殊性是什么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不论如何,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策划发展集团成员,主持制定犯罪计划,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比其他主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是在共同犯罪中从重打击的对象。一个犯罪集团的
    2023-06-12
    222人看过
  • 犯罪主体归属:单位主体的讨论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可以得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没有独立性的单位。统一的整体要有独立的决策能力和独立的行为能力,这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2、没有合法性的单位。单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单位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必要。3、没有组织性的单位。单位必须是人的有机集合体,只有当单位中每个人的意志形成共同意志,共同意志又有机地形成团体意志的时候,单位才可能会具备团体人格,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刑法第30条规定很明确,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类,下面分别分析之。(一)公司根据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国,公司分
    2023-07-07
    229人看过
  • 丈夫强奸妻子案件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是特殊主体。不过,纵然《刑法》没有排除丈夫可以作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必然形成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既是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的权利,也是互相应尽的义务。既然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承诺,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应当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一、领了结婚证还算不算是强奸领了结婚证,只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还算强奸;强奸罪规定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也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只要符合强奸罪的犯罪要件,即构成强奸。二、虐待罪是什么意思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
    2023-04-03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更多>

    #单位犯罪
    相关咨询
    • 中的犯罪主体中的特殊主体与特殊身份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
    • 什么是特殊主体犯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8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 特殊主体犯罪共犯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在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特殊主体犯罪中,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共犯。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
      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 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特殊行业专营证;有关批文;有关个人的工作证、职称证明、授权书、职务任命书。通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