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报酬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22:39 475 人看过

法律咨询:我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于公司福利不好,劳务公司今天打电话给我解除合同。我应该如何索赔?我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直到一年零一个月才到期。而且,我来工厂只是为了找一家劳务公司,和我签了一份合同。我根本不认识这家劳务公司。此外,我公司支付13个月的工资,即每年12月双倍工资。合同中还规定,如果一年内未达到12月,则将按月计算。几个月是偶数月,包括试用期。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双倍的薪水吗。而且该公司没有事先告知将终止合同

律师的回答:

1。13份工资可根据实际工作月按比例支付。2.经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向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提前30天通知没有时间限制,需要支付一个月的款项

相关法律知识:

在雇主和雇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期间

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是由雇主造成的,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雇主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和辞职程序之日一次性支付给雇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不能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否则,超出仲裁期限,他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27条规定,工人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什么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指有证据表明债权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法推定债权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事实上,这些规定是为了确定一年时效期限的起点。但是,在确定时效期限的起算点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的计算起点可分为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承诺,如果雇主未能在到期时付款,雇主承诺付款的日期应为起点,但该承诺应以协议、借据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承诺,起始点通常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

当然,如果您在起始点之后没有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则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但劳动者应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终止三法:

1。除法律条件外,任何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不排除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通过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合法权利)

2。任何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如果雇主为工人提供特殊培训费用并为其提供专业和技术培训,则可以与工人签订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提供专业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未完成的服务期分摊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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