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犯罪搜查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20:03:16 354 人看过

一、关于性犯罪搜查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五节搜查

第一百零九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二、性犯罪的类型和罪责

类型和方式

(1)暴力型,如强奸、施虐等;

(2)胁迫型,即利用迷信、职权、威吓以强迫就范达到奸淫目的;

(3)淫乱型,即纠集成流氓团伙搞淫乱活动;

(4)引诱型,即欺骗不足14周岁的幼女满足性欲;

(5)利欲型,即参与卖淫勾当;

(6)错乱型,即犯罪主体智能低下、性变态或精神错乱造成性犯罪;

(7)戏耍型,即没有行使暴力奸污,但给对象造成严重身心损害。刑事犯罪案件中,性犯罪的比例往往最多,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凶杀案中平均有40%起因于性问题。青少年刑事犯罪中性犯罪是最大案。少女性犯罪的危害尤为严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道德水平与文化素质,严肃法纪,是预防、打击性犯罪的必由之路。

三、性犯罪的处罚

1、犯嫖宿幼女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轮奸罪------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轮奸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或死刑。

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4、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

5、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9、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以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10、容留卖淫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2、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罪-------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涉及到性犯罪的搜查的话,其实是公检机关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搜查的相关程序问题,要求公检机关人员在搜查的时候,必须要出示搜查证。除非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在不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搜查。另外如果是搜查妇女的身体的话,必须有女工作人员来搜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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