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0:11:51 421 人看过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的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即取得与已消灭的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

三、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才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四、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1.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移。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直接求偿权的代位,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代位求偿权应由事故发生地管辖。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是实体上的权利,《民事诉讼法》对代位求偿的管辖并无规定,根据侵权行为一般由侵权行为地管辖的诉讼规则,应由事故发生地管辖。

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4.保险赔偿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是终局责任,《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中向其他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责任保险的宗旨是填补被保险人对受害的第三者损失,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是终局责任人,除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垫付费用追偿的情形外,《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中享有代位追偿权。因此,追偿的实质是不该自己履行的赔偿义务而代他人赔偿所形成的债权,被申请人基于合同约定赔偿,是因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而产生的对价,对价不应该再向申请人追偿。

5.商业保险责任实行过错赔偿原则,无事故责任一方的车主不能得到自己所投保险公司的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商业险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过错时,其依法承担的事故责任转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根据这个原则,对于无事故责任一方的车主,就不能得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

综上,保险合同为转移风险合同,代位求偿权实质是债权转让,其法律性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所特有的一项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论责任保险对于侵权法的影响(三)
    责任保险有助于节约侵权法的交易成本侵权法是广泛存在于各个国家的具有悠久历史的处理意外事故的制度。在过去几千年中对意外事故一直发挥着积极的调整作用。侵权法虽然在理论上标榜“有权利必有救济”,立志要使每一个事故受害人通过侵权法获得救济,要使每一个受害人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状态。可是实际上,没有什么比这更脱离现实的了。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受害人都不曾向律师咨询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更不要说提起成功的诉讼了。[88]根据牛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小组的研究结果,在具有代表性的1711个被调查的受害人中,只有444个(26%)曾经考虑过进行索赔,392个(23%)认为索赔是可行的,247个(14%)向律师进行了咨询,198个(12%)实际获得保险而对受害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额,侵权责任赔偿仅占32%,私营保险提供的赔偿占39%,社会保障提供的补偿占29%.[108]传统侵权法俯视天下的局面已经成为追忆。第
    2022-04-06
    361人看过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一、代位追偿权具体意思指的是什么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二、车被别人砸了可以报保险吗车的被别人砸了是可以报保险进行理赔的,前提是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包含了财产损害的赔付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吗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2、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
    2023-04-10
    382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点争议
    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所专有的性质。在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往往在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方之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是基于保险标的损失还是保险人的赔款金额?从第三方获得的赔款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如何分配?等等。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是基于保险标的损失还是保险人的赔款金额?根据《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一些观点认为,保险人只能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索赔,超过赔偿金额的部分,应该由被保险人自己向第三方索赔。笔者认为,这种否认保险人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权利完整性的观点,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混淆了代位索赔与代位求偿的概念。前者是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
    2023-04-23
    103人看过
  • 论专利侵权责任
    专利侵权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一、专利侵权行为概述二、专利侵权行为形态三、专利侵权归责原则四、专利侵权构成要件五、专利侵权证明责任六、专利侵权的责任七、结束语关键词:专利侵权专利侵权责任专利法专利行为正文:一、专利侵权行为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不断地对他进行修改和完善,到2000年8月25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专利法的不断普及,我国专利申请量已达每年十几万件,相应地,专利纠纷也大幅增加,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
    2023-06-08
    283人看过
  • 侵权行为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新论
    关键词:责任保险/侵权行为法/赔偿/竞合/代位求偿权内容提要:近代以来责任保险制度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从实践层面讲它已日趋成熟并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从理论层面讲责任保险制度的赔付功能是否侵蚀了侵权行为法的功能、责任保险在侵权行为法中的运用是否具有合理性仍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从历史和风险承担等两个全新角度对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作了深入检讨,进而对责任保险和侵权行为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认为责任保险制度属于无过失补偿制度的一种,与侵权行为法是并存关系。针对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缺乏完整立法环境的事实,笔者建议在侵权行为法和相关法律中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如在民法方面严格区分过失与故意、联系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重新审视特殊侵权的种类;在保险法方面处理好竞合问题和代位求偿权问题。一、现代侵权法中的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之再检讨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欧美
    2022-04-23
    433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与保险理赔的关系
    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所代为取得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经审查仲裁合同有效的,适用优先原则,保险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仅规定了保险人可以代位行使赔偿请求权,但未对该请求权作出具体解释或限定。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此处的赔偿请求权应限指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赔偿请求权既可以是侵权行为产生的,也可以是违约行为产生,还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等。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历来也有不少争议。根据《
    2023-07-08
    137人看过
  • 保险委付代位权探究论文
    委付和代位权是保险业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实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行使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关键词:委付,代位权,推定全损,委付通知一1、概念: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保险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自十五六世纪以来,它为各国海商法所确认并付诸实施。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日本商法典》等也作了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条件大致相当。2、适
    2023-04-21
    211人看过
  • 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由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历程还比较短,保险立法中虽然对代位求偿权有相关规定,但对于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复杂问题,仍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一、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人起诉第三者责任方的权利最早在1782年Masonv.Sainsbrry一案中就得到了主审法官的确认,而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其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及赔偿请求权,同条第二款规定:除前项另有规定外,保险人若理赔损失之一部分,并不取得保险标的物之所有权或其残余部分之所有权,但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起,在被保险人的损失依本法规定理赔而受补偿之范围内,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和赔偿请求权。我国《保险法》也在第44至4
    2023-04-23
    112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不赔找谁
    代位追偿乃法律以及契约所赋予被保险人之权利,亦为保险公司应尽之义务,并非其提供之额外服务。倘若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代位赔付之时,可先行对相关对话进行录音并随即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投诉。保险车辆若发生于保险责任范畴之内的损失,理当由第三方负有相应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则应向该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若此第三方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被保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4-05-20
    211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代为求偿权是侵权责任吗
    一、民法典中代为求偿权是侵权责任吗民法典中代为求偿权是侵权责任。代位求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是什么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是指如果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如果行为人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应当就第三
    2024-01-05
    88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权归属于谁?
    保险代为求偿权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为取得的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来确定管辖。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是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从本质上讲,应当仍然从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受让的这种权利并不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而有所变化。保险代为求偿权具有法定性,其产生的基础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等原因造成被保险财产——保险标的灭失或损毁的赔偿请求权,即直接请求权。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涉及的法律关系正确理解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必须建立在对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正确理解基础上。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涉及到三方关系人:海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海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合同而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海上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海上保险人约定海上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被保险人有请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海上保险入则负有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在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关系中,由于第三人的责
    2023-07-01
    461人看过
  • 论票据追索权和民法代位求偿权的比较
    追索权并非是票据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同样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由于票据法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票据法调整的是票据法律关系,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以规定买卖、租赁、雇佣、所有权、婚姻、继承等一般社会生活关系的民法,最属重要[1]。因而在不同的法律中就有不同的立法追求和价值判断,同时作不同的法律设计。那么本文分析比较了票据追索权和民法追索权之间的异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两种制度所蕴涵的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其实这种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也正恰恰是票据法和民法之间的本质区别。一、票据追索权的意义及其特点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经过提示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兑付请求权时,依法向其他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权利[2]。追索权本质上是持票人依票据享有的第二请求权。票据权利主要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追索
    2023-06-06
    402人看过
  • 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既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存在重合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针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替代机动车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肇事者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侵权损害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看出,在法定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优势在于,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可以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该案中,两辆肇事车辆均有交强险,也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符合保险公司履行替代责任的
    2023-03-23
    256人看过
  •  论著:探究安全保障义务权在侵权责任中的地位
    该段内容讲述了未充分保障顾客安全责任所带来的侵权责任由场所的管理人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场所的管理人需要充分保障顾客的安全责任,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未充分保障顾客的安全责任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样属于侵权责任。这种责任通常由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管理人承担。《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责 任 属 于 哪 一 种 责 任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责任属于哪一种责任,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来得出答案。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责任的概念,责任是指一个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应当承担的后果。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素材
    2023-09-09
    5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终局责任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
      由保险人作为终局责任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上述域外理论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代位求偿权是为财产保险所特有的制度,而非免除第三者的责任,交强险保险人虽未实施侵权行为,可以有效避免第三者通过交强险逃避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由于责任性质上的差异。比如德国《机动车保有人强制保险法》规定、终局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理论基础与我国不同。域外立法承认交强险保险人对第三者享
    • 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代位求偿是保险基本原则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人身保险。《保险法》责任保险定义: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两者为不同层面概念,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车主什么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代为求偿权: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所以为什么要问车主神秘责任呢保险公司只要把钱付了,之后就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之
    • 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有哪些职责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8
      因第三人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范围内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看起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暂且不论追偿是否能成功,因这还取决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注意事项?
    • 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求偿权的通俗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你买了保险,一般是你的保险公司赔给你,你给A;如果你没买A买了,A的保险公司先赔A,A的保险公司代A向你索赔(代位求偿)。注: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买了保险也不关保险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