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去年4月25日,即将大学毕业的周某到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
同年9月13日一大早,周某正准备上班,不小心将钥匙反锁在了家中,随即她告之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可能会晚些到公司,而对方当时口头同意了。但次日我到单位上班时,公司以我未经批准私自休假为由,将我开除了!周某说,对此她向公司提出了三点诉求:一是支付其去年8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的工资3000元;二是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三是支付解除其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
周某的这些诉求,却遭到公司当面拒绝,随后,周某向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今年8月,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了此案,劳资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讼。
双方辩论
庭审中,周某的代理律师杜伟首先出示了去年6月14日,周某与公司签订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来证明周某的劳动关系;他还拿出开除通知,该通知注明:周某由于9月13日和14日未经允许私自休假、旷工两天,对其执行开除的处罚,证明周某系开除。
然而,公司代理律师则辩称,去年4月25日至6月14日期间,周某为在校学生,是作为实习生在办事处实习,并非劳动者,故去年6月15日之前,周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去年8月23日,周某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2600元,服务期为一年,因她不满一年离职,应当支付培训费,故扣减了她去年8月1日至9月12日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代理律师说,周某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七项第三款旷工月累计达到8小时,公司辞退她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
经调查查明后仲裁委认为,周某举证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去年4月25日至6月14日期间,周某系在校学生,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故仲裁委对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去年6月14日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不予支持。
但是,6月14日,公司与周某签订了一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却从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去年6月15日至9月12日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因公司未举证证明周某去年9月13日、14日旷工的事实,应当认定公司解除周某的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在先,故周某无需支付违约金,扣其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司未向仲裁庭举证证明周某旷工的事实。
庭审中双方不同意调解,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某去年8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的工资3000元;支付周某去年6月15日至9月12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011.5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
-
大学生打工维权意识薄弱
350人看过
-
女大学生“提前”毕业工作惹官司
59人看过
-
大学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试用期”如何维权
90人看过
-
大学生打工遇高强度劳动吃亏上当不知维权
98人看过
-
大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和毕业后的实习一样吗
67人看过
-
大学生暑假工“维权”
122人看过
人事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在人事仲裁中,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以解决纠纷。 在人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更多>
-
毕业生遭遇培训贷怎么维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24在实践中,毕业生遭遇培训贷,找培训机构进行协商维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诉讼维权。关于毕业生遭遇培训贷怎么维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
马上大学毕业了,请问大学毕业前转户口如何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04大学毕业前转户口,户口一般是有两种去向: 一、迁回原籍,一般流程为: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签约单位接收并落实户口,一般流程为: 1、与工作单
-
-
大学生毕业生几天辞职有工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