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0:11:56 281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一、没有约定保密费,违反保密协议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仅在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保密协议则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分别是:

1、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2、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3、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4、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5、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如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自行协商解决;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

6、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7、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8、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9、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具体地适用我国《民法典》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如下:

1、协议管辖的形式和独立性。

目前我国民诉法及司法实践,只认可书面管辖协议。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相关案例也表示管辖协议“应当坚持书面形式和实际联系原则”。

协议管辖有着独立性,虽然协议管辖条款是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但其具有其他合同条款不曾具有的独立性。这体现于当合同无效、变更、终止、解除时,其他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即时变更、即时无效或者之后无效,而协议管辖条款只要未曾变更,则不影响其效力。因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都需按此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由约定的机构进行裁决。

2、协议管辖的无效情形。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

(1)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3)针对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当事人不得预先就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一切诉讼订立管辖协议。此类无任何法律关系基础的管辖协议,通常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为保护一方的管辖利益,不能承认其效力;

(4)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实践中常见的为两种,一为“守约方所在地法院”,一为“当地法院”。前者最高法院明确为无效约定。后者则有争议,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确定何为当地,约定有效,不能确定的,则为无效;

(5)浮动的管辖协议。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有的认为全部无效,有的认为部分无效即约定的仲裁无效,约定的法院有效。从单一条款分析来看,一个条款很难再划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且约定了两种互相冲突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此类条款也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3、约定地与实际发生地冲突的情况处理。

约定地与实际发生地冲突时,应以约定地作为管辖权确定的依据,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院查证困难,尽快确定管辖法院,有重要意义。

4、选择多个管辖法院的处理。

实践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的,均被认定为无效。

但约定由当事人各自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起诉方住所人民法院管辖,是实践中常见的表述。对此类约定,实际上是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的管辖。但依据新解决了管辖权的积极冲突问题,因此,没有必要认定为无效。故以上情形的管辖约定内容,认定为有效约定。

三、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院方过错免责条款效力
    一位文先生就亲历过这样的事。文先生说,他是个老年人,患有白内障,今年2月份动手术时,就亲眼见了这吓人的手术协议,上面列明了各种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医生也应该体谅体谅我们病人,要考虑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啊,毕竟病人的心理状态也关系到医生的手术是否成功。而且这份协议书就是不平等条约,是医院推掉一切责任的借口;从某种角度来讲,我们病人就是弱势群体,医生掌握着生杀大权,医生和我们本身就不平等。读者朱女士、姜先生等也都表达了和文先生相同的看法。一位陈先生则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我认为医院应和保险公司挂钩,为需要手术的病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医生:告知后果是必须的虽然患者对手术单有众多看法,但一些医生也有话要说。一位在我市某医院任职的林医生解释说,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其中
    2023-06-08
    84人看过
  • 工伤赔偿有工伤免责的条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么如果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其代理范围之内且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要件那么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要件为:(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
    2023-04-10
    178人看过
  • 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免责”的条款无效
    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免责的条款无效2009年7月份,临沂某乡镇农民金某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11月15日,金某在工地施工时不幸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某建筑公司只同意付医疗费,而不同意给其他赔偿,理由是双方已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无奈之下,金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金某与某建筑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一旦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负有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义务,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某建筑公司与金某约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无效。最终,仲裁委裁决
    2023-04-22
    486人看过
  • 什么是免责声明跟免责条款?
    免责声明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一、免责条款和免责条款在合同是无效的有哪些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不公平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
    2023-06-26
    35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免除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处分协议内容的权利;其次,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最后,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如果免责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有法律效力:1.协议的双方具有处分协议内容的权利。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有下列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哪 些 条 款 会 使 得 免 责 协 议 无 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归于无效:1. 造成对
    2023-10-07
    199人看过
  • 不可抗力格式条款免责有效力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2023-06-14
    389人看过
  • 工伤是不是只有负责条款才能免责
    “工伤不负责”条款并不能够让企业免责。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并且参加工伤保险和依法承担工伤赔偿是强制性规定,并不能自由选择,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谁能接受公司协商与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二、房屋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三、什么是无效的免责条款?以
    2023-06-19
    241人看过
  • 什么是免责条款?人身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什么
    什么是免责条款?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I.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排他性责任,又称免责条款。指保险人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避免保险人的过度责任,维护公平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免责条款的内容一般以列举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该条款规定的免责是确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1)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乱、核辐射造成的残疾或死亡;(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残疾或死亡;(3)被保险人吸毒、酗酒、聚众斗殴、犯罪行为造成的残疾或死亡;(4)因被保险人吸毒、酗酒、聚众斗殴、犯罪行为造成的伤亡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隐瞒、欺骗告知事项的;(5)艾滋病、性传播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6)自合同生效或重新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或自残。第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主要包括:1。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023-05-31
    189人看过
  •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一是在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不得免责,这一点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都有规定。二是在一般过失情况下免责条款的效力。责任是否免除取决于权利人的
    2023-02-11
    472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的,该免责条款生效。免责条款需要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并且要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有效的。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
    2023-07-08
    176人看过
  • 工伤免责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得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义道德,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一、婚内保证书手写有法律效果吗要分析具体情况,保证书是否是当事人自愿写的,保证书保证的内容条款是否合法的,有没有和我国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如果内容或者手段是违法则是无效的。合法的保证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个人保证书是民事上的承诺,即一种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民事行为无效。同时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被胁迫写保证书,无论是内容还是手段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二、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与社会的公共秩序,那么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当然,除此之外,合同要成立还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相关要件。以个人
    2023-02-08
    239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民法典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2.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3.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调整。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公平也有效力吗?
    免责条款不公平如果属于法定无效情形就是无效的,具体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点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7-29
    179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一、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2.依据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产生的基础是合同风险,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产日益集中,科技高度发达,合同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由合同双方通过免责条款来对合同风险进行分配是必不可少的。3.依据当事人的身份及地位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提供者的地位是判断免责条款效力的重要因素。4.依据违约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与违约紧密相联,只有违约,才有责任的承担问题,免责条款才能发挥作用。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吗免责条款无效并不代表合同也无效,免
    2023-06-26
    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哪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那么哪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条款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1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是: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 免责条款的哪些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5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7)免责条款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以
    • 免责条款是指什么,免责条款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免责条款是指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