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出境的。我国对限制出境的管理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是不准出境的,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属于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所以是不能出境的。
一、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是否都应附加驱逐出境?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的驱逐出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只是针对外国籍犯罪分子实施的防止其再在我国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外国人,法院可以一并对被告人附加驱逐出境。但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应当附加驱逐出境。无期徒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主刑的一种,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而言,无期徒刑既然是剥夺其终身自由,并且由我国的监狱执行,就不存在将其驱逐出境的问题,但减为有期徒刑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必要驱逐出境的,法院可以在作出减刑裁定时一并对被告人附加驱逐出境。
二、对驱逐出境决定机关
驱逐出境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
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
中国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同时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三、被取保候审还会不会被判刑
部分网友提出的取保候审还会不会开庭审理的问题。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显然是因为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不了解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处罚的区别。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五种。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其他四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刑事处罚是《刑法》规定的、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实施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可见,取保候审完全不同于刑事处罚,也不得取代刑事处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仍应当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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