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疾病身亡有补偿吗
1、劳务关系因病死亡,是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
2、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什么是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2、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3、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4、“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5、“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6、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
劳务关系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23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疾病死亡要如何解除
461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中突发疾病能否获得赔偿建
101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劳务关系有关系吗?
499人看过
-
劳务关系合同到期要补偿吗
335人看过
-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分农村城镇吗
251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劳动关系疾病死亡要如何解除?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疾病死亡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死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并不需要办理什么特别的手续,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下即可。
-
重大疾病劳动关系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原则上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要求单位承担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及双倍经济赔偿,同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详情可电询
-
重大疾病死亡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疾病死亡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死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并不需要办理什么特别的手续,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下即可。
-
交通事故赔偿自身疾病之间是否有关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2自身疾病会影响交通事故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60%的比例计算。 1、因为损伤后果是交通事故致伤和其自身疾患退变共同作用所引起; 2、大部分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直接性财产损失,应考虑事故参与度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