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0:32:42 409 人看过

高空坠物主要依据《民法典》。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是合理的,若是高空坠物致人受伤之后,但是找不到侵权责任人。那就需要整栋高楼的全体居民来承担这个责任。对被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进行高空坠物是我国严禁的一种行为。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由物件自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且该物的范围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如果系有人使用这些物件致害则属于行为侵权而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因为此时物已经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2、有损害事实

此处的损害,应当理解为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3、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上述物件的脱落、坠落等有因果关系。既包括物件脱落、坠落直接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有时候物件的脱落、坠落虽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及财产,但是由此引发他人遭受损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

(4)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此处的过错,通常是指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对本条所称之物在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全、不完备状态,以致物件缺少应当具备的安全性。

(二)对难以认定的设施如何处理

对一些难以直接认定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本身,也不属于悬挂物和搁置物的,例如本案中的花坛、窗体、玻璃等,虽然法律条文本身没有明确,但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推导其原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因此上述物件应视为建筑物、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三)承担义务的主体问题

法律规定承担义务的主体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实务中对于因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而实际控制建筑物、构筑物并负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义务的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将其作为本条规定的赔偿义务人

(四)其他责任人

准确理解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责任人”的含义以及范围。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的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基于对特殊物件在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造成的。比如,是由于设计方案本身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等等。本条第一款之所以规定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先承担责任,系出于保护受害人角度出发,实际上,损害后果客观上应该让真正的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因此,在受害人基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权利得到保护,损害获得赔偿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权依法向真正的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使自己免遭损失。

5、如果没有特殊规定,《民法典》关于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等规定,依法可以适用。

坠物致人死亡已经涉及刑法,不能够查出加害人是谁的,按照全体赔偿原则外加举证原则,排除无辜的人士,由剩余全部嫌疑人和物业、建筑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家属进行民事方面的赔偿。视受害人情况,全程可持续追查加害人或暂时先由关系人先行赔偿。具体情况也有受害人先向物业职责再由物业向住户追责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赔偿义务人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事故责任划分及其法律依据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高空坠物采取的是倒置举证原则,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2023-07-10
    318人看过
  • 楼上学童高空坠物,厂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楼上高空坠物归哪个部门管?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
    2023-08-06
    131人看过
  • 高空坠物全楼被诉怎么办?
    高空坠物全楼被诉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
    2023-06-21
    283人看过
  •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是否都有责任呢
    律师解答:不是的。不是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4-04-17
    331人看过
  • 如果高空坠物全楼被诉是什么原因
    是因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是谁。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如果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
    2023-06-22
    270人看过
  • 高空坠物起诉全楼包括一楼吗?
    一、高空坠物起诉全楼包括一楼吗?高空坠物起诉全楼是包括一楼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二、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
    2024-02-05
    269人看过
  • 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吗?
    一、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吗?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一旦出现此类案件,受害人在选择报警后,因为难以确认实际侵权人,而公安机关考虑到法律中对于损失分摊的补偿性规定,可能会丧失办案的积极性,消极处理。因为高空抛物不仅涉及到民事赔偿,也有可能使得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的调查显得更为重要。二、高空坠物引发的维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受害者只需要证明自己路过某处并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轮到此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不能举证或者
    2023-05-03
    135人看过
  • 发生高空坠物一楼要赔吗高空坠物
    发生高空坠物一楼不要赔。因为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才需对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一、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高空坠物采取的是倒置举证原则,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2023-04-04
    310人看过
  • 楼上高空坠物,要承担如何的责任
    一、楼上高空坠物,要承担如何的责任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2024-01-21
    178人看过
  • 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责任划分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责任划分是什么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2023-05-03
    164人看过
  • 高空抛物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因建筑物抛掷、坠落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人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建筑物的潜在使用者予以赔偿,赔偿后,可以授予其对侵权人的追偿权。如果事后发现真正的侵犯者,可以向加害者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东莞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民法典中有关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2023-07-01
    84人看过
  •  全权高空坠物:法律概况
    这段内容讲述了高空坠物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如果不是人为导致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人为抛物导致的高空坠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根据高空坠物事故,如果不是人为导致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人为抛物导致的高空坠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 建 筑 物 所 有 人 、 管 理 人 或 使 用 人 : 责 任 范 围 与 举 证 责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4条规定,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第216条规定,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3-09-02
    228人看过
  •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高空抛物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
    2023-03-30
    478人看过
  • 高楼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注意检查房屋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3、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
    2023-04-03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赔偿义务人
    相关咨询
    • 高空坠物全楼担责合理吗? 怎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0
      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是合理的,但是这只是针对于无法找出高空坠物的侵权人,如果已经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的,就应当由实施高空坠物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高空坠物全楼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 坠高空是法律依据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0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
    • 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住户可否依据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5
      1.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2.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坠物至楼层是否应该负全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