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际的履行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21:21:58 144 人看过

劳动合同实际的履行方式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义务,具体的履行方式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处理未实际履行合同的几种方法?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处理方法有:一、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报酬;二、违约方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三、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过高的履行费用;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四、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也可以自愿协商解除。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处理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
    2023-07-05
    499人看过
  • 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期限是多久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当事人双方在合约中规定的,双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以及履行合同地点的确立等内容。具体如下所述:(一)合同履行合理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
    2023-02-13
    343人看过
  •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
    一、劳务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一定要进行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备案原因如下:(一)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就形成了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二)总包对应的便是分包,意义有着买卖方、委托与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类似的合法关系,只是通过书面形式、并备案到当地建设部门,才能使得项目施工正常开展,使工程得以进行。(三)公检法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有依有据、依法办事的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
    2023-04-23
    2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的现实考验
    可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如何理解“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用人单位胜诉的可谓凤毛麟角,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不能有效地完成。尤其是用人单位认为是合法解除但人民法院认为是违法解除的案件,如果劳动者要求回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民法院一般支持,但用人单位往往难以接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虽然本规定采取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优先的原则,但毕竟还规定了“
    2023-07-06
    496人看过
  • 另一方是否需要实际履行合同?
    一方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无独立请求权可否上诉无独立请求权不可以申请上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2023-07-03
    210人看过
  • 一方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一方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一、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定
    2023-06-19
    152人看过
  • 实际履行但未签订合同
    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都是合同订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才会履行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会怎样?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意味着合同已生效。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通常是因为该合同为附一些条件,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
    2023-07-02
    106人看过
  • 合同的实际履行人是合同主体吗
    合同实际履行人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上有约定,倘若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作合理推定,如果到时候不能够履行的话,需要承担责任。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
    2023-03-08
    140人看过
  •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其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
    2023-08-18
    394人看过
  • 有借款合同 没实际履行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一、借款时个人写的借条效力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
    2023-03-11
    416人看过
  • 缴纳合同履约金算合同实际履行吗
    以签订协议并且交纳了保证金的,只能确定保证金合同生效,但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要依据主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的。一、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较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第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第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
    2023-02-25
    446人看过
  • 合同中什么是实际履行
    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
    2023-02-22
    431人看过
  • 什么是实际合同履行人
    实际合同履行人是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成立合同,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等原则。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合同无效;2、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3、用人单位应当审查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书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什么原则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内
    2023-03-09
    151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一、实际履行使合同生效条件发生变更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
    2023-02-17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
    • 合同履行地是实际履行地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成立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
    •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实际履行地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对劳动合同采取何种形式予以变更,《劳动法》未做规定,各地规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劳动合同既然以书面形式订立,如需变更,也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部分地区如山东进一步要求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大部分地区都规定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此类规定产生一个问题,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增减了工资、更换了岗位,但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应如何处理?如果严格执行书面变更的规定,则
    • 可撤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地点以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点按照争议标的确定。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违约方是否还要实际履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般是支付违约金,只有极少数情况会要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