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并应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来看,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同时,《民法典》对旁系血亲通婚的限制也适用于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自然血亲关系的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其结婚,就可以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结婚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来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通婚,只要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其结婚,就应该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 民 法 典 】 直 系 血 亲 与 养 父 母 子 女 的 婚 姻 限 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中,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而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直系血亲与养父母子女的婚姻是被禁止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直系血亲与养父母子女的婚姻是被禁止的。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只要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就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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