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配套设施不齐能索赔,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公建配套的,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防止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中虚假、夸大宣传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一、口头约定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房屋买卖无效,应当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应写明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二、房屋买卖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么
房屋买卖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购房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订立购房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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