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一、离婚时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要使该视听资料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要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
第三,该录音证据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
第四,除了录音证据外,还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来增加录音材料的证明力。
二、纪检委约谈话写的记录内容可以反悔吗?
纪检委约谈话写的记录内容不可以反悔。如果反悔,证据无效。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谈话记录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
-
医生谈话录音的合法性
424人看过
-
法院谈话与开庭的区别
137人看过
-
谈论调解的艺术性质
261人看过
-
谈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法律性质
182人看过
-
二审庭询谈话什么意思
144人看过
-
庭询谈话结果何时公布
418人看过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
开庭前多久谈话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法庭谈话录音录制违法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未经同意的录音。 但该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并作为证据则另议。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
-
谈判的性质和意义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2(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
-
谈判的性质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0(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
-
谈判是什么性质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7(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