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适用于破产清算:1. 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2.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适用于破产清算:
1.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债 务 人 财 产 界 定 : 哪 些 情 况 不 计 入 破 产 清 算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界定是破产清算的重要内容。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有一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这些情况包括: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职业年金、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担保、继承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因此,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这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适用于破产清算:
1. 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
2.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界定是破产清算的重要内容。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有一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这些情况包括: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职业年金、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担保、继承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因此,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这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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