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特征分类及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4:47:31 433 人看过

一、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一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分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三、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

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法律后果
    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未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未完全实现,未完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失败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超出行为人意志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未预料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分类:1、最终未遂和未实施未遂。最终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完成了犯罪的实施,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成功。未实施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干预,行为人不敢或不能实施行为,导致犯罪失败;2、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未遂是指根据犯罪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可能成功,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未成功。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主观理解、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有成功的客观可能性。刑事责任: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
    2023-07-16
    91人看过
  • 分析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特征
    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何区别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主动还是被动。犯罪预备1
    2023-07-08
    263人看过
  • 犯罪未遂如何处理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是实行终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犯罪行为有可能得逞,由于其他因素犯罪没有得逞的是能犯未遂。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
    2023-08-18
    100人看过
  • 网络经济犯罪的种类及特征分析
    一、常见的网络经济犯罪的类型1、利用互联网进行信用卡诈骗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犯罪迥然不同,新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网络信用卡诈骗的危害最严重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最多。2、利用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3、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非法经营。包括网络传销、非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网络网上非法经营福利彩票、网上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网上进行非法
    2023-06-15
    416人看过
  • 从特征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两者不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
    2024-04-29
    12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分类及其特点?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分几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2023-07-03
    309人看过
  • 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及其特征
    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如下:1、教唆者不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当时被教唆的人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犯的不是教唆犯教唆的罪;3、教唆犯教唆被教唆人时,被教唆人有实施此类犯罪的意图,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造成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的教唆犯和教唆犯未遂的区别(一)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遂教唆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除此之外,还存在预备教唆、中止教唆两种未完成形态;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二)二者的构成特征
    2023-07-03
    437人看过
  •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的特征
    (1)暴力成份明显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据涂*霞的《第四届亚洲青少年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表明,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型犯罪案件在1991年末仅占总数的7.8%,1995年底猛升到21.95%,1996年更达到36.2%。而从犯罪类型来看,在近十年中,青少年杀人罪犯一直占全部杀人案犯的50%左右,强奸案犯占55%以上,伤害案犯占67%。其中以抢劫案为例,50年代青少年抢劫犯罪占1.25%,80年代时占5.88%,而目前已飙升到25%左右。(8)究其原因,根本上来说是青少年身心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暴力成分主要体现在犯罪的手段上,而能够作为犯罪手段的根本要素不外乎体力和智力,体力在犯罪中的外化表现主要就是暴力。青少年在犯罪中之所以倾向于使用暴力,正是因为他们在生理的发展水平上已接近成人,基本上已处于一生当中颠峰状态,而智力的发育相对于体力来讲,相对要落后不少。对于
    2023-06-14
    239人看过
  • 抢劫80万未遂怎么量刑,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抢劫80万未遂怎么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抢劫80万未遂的,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
    2024-01-03
    313人看过
  • 刑罚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国家设定和运用这一方法的的权力就是刑罚权。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及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我国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没有国家的统治权,就没有刑罚权。刑罚权体现的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作为科刑主体的国家在实体上有权对作为受刑主体的犯罪人施加惩罚。这在另一方面也表明,刑罚权只能对犯罪人本人行使,如果犯罪人死亡,刑罚权就会因为失去行使对象而消灭。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制刑权,是指国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在刑事立法中创立、设置刑罚的权力。它包括确立刑罚的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刑罚制度;设定各个犯罪的法定刑;对现行立法中的刑种、法定刑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使之更加完善。对刑罚的立法解释,也是制刑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行使制刑权的,只能是最高国家
    2023-06-11
    252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特征以及种类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犯罪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1)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6-11
    166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种类及其特征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三个方面。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等。预防职务犯罪制度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2、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1)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2)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3、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一是落实专
    2023-07-03
    489人看过
  • 代理的特征及分类
    法律上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纳税。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分类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
    2023-06-08
    404人看过
  • 犯罪未遂和中止那个重,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犯罪未遂和中止那个重犯罪未遂更重,中止轻中止是中途停止,未遂是实施了某种原因导致没有成功。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有: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
    2024-01-1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未遂犯罪的分类和刑事责任怎样界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一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分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
    • 简述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及既遂犯的刑事责任及既遂犯的刑事责任形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
    • 犯罪未遂如何处理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5
      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刑事责任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区别是:犯罪未遂的犯罪未逞,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犯罪,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既遂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应怎么负刑事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