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与重庆五方货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33:35 395 人看过

上诉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公司)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初字第24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重庆五方货运有限公司(下称五方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1、鄂C/21536载货车属东风公司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所有。2000年12月1日,技术中心汽车队(甲方)与明昌文(乙方)签订《运输车辆承包合同》,由技术中心汽车队将该车辆承包给明昌文经营。2002年10月10日,明昌文又与刘军签订《租用车辆协议书》,由明昌文将鄂C/21536车辆转交由刘军租赁经营。

2、2003年1月30日,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与五方公司签订《重庆嘉峰货物运输合同》,由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承运的重庆西南铝运输公司的铝卷27.79吨,又委托五方公司由重庆西彭运输至常熟。2003年1月31日,刘军以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名义与五方公司签订《重庆五方货运有限公司配载合同书》,由其使用所租赁的鄂C/21536车辆将该批铝卷(6卷)计27.79吨由重庆西彭运输至常熟市常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装货时间为2003年1月30日,运抵时间为2003年2月5日;运费11100元,先预付6000元,余款货到后付清。

3、合同签订后,五方公司按约定将铝卷交刘军启运。因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所运输货物受损。2003年2月3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受损标的清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货损程度为6.10%,损失额为42273元。

4、2003年8月2日,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向五方公司发出索赔函,要求五方公司就此进行赔偿。2003年9月9日,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西南铝运输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赔偿重庆西南铝运输公司损失42000元。其后,五方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向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了货物损失42000元及运费5000元。现五方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东风公司就此损失进行赔偿。

二审审理中,五方公司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东风公司除确认第1、2项事实外,对第3、4项事实有异议,认为五方公司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发生车祸及货损的事实。同时,东风公司还提出一审认定刘军的代理行为有效且是上诉人的技术中心与被上诉人签定运输合同是错误的;一审认定刘军在承运的过程中致使被上诉人受到货物损失42000元明显缺乏依据;被上诉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迳行向人民法院起诉错误;本案的被上诉人主体不适格;一审程序错误等上诉理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前偿付重庆五方货运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损失及运费共计23500元。

二、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由该公司按总金额47000元偿付重庆五方货运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损失及运费。

三、本案一审诉讼费2740元,由重庆五方货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90元,其他诉讼费850元,共计2740元,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协议,则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共计5480元,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郑州某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托运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洁云路河南华中鞋城D区3排27-29号。法定代表人张秋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风玲,该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浩。委托代理人李书辉。原审被告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南三环万客来食品城南院东楼15-16号。负责人张秋杰,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风玲,该公司法律顾问。案由:托运合同纠纷。上诉人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浩及原审被告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托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8)二七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浩的请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郑州利友货运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张浩一千二百元货款,本案自此了结。二、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浩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
    2023-06-09
    368人看过
  • 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无单放货纠纷
    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144号原告温州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黎明西路8号国贸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叶碎贵,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玉林,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吴洪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琦、于书红,上海市斯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温州市五矿机械化工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公司与被告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3月27日起诉,本院于同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诉称,2002年2月12日,原告委托被告承运一批出口货物,被告签发了编号为esade02232839q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被告未凭正本提单放货,造成原告无法收回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
    2023-06-09
    89人看过
  • 海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诉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和陈运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运杂费、保险费纠纷案
    海口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海商初字第106号原告海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505室。法定代表人黄新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符笛筠,女,34岁,住所地海口市华信路4号海油大厦809室。委托代理人薛彩云,女,27岁,住所地海口市华信路4号海油大厦809室。被告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乐东县冲坡镇官村。被告陈运良,住所地海南省乐东县冲坡镇官村。原告海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公司)诉被告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和陈运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运杂费、保险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原告中海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两份书证所指向的合同义务承担人不一致,《沿海贸易货物托运委托书》上的托运人是通海公司,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凭证)保费收据》上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却均为乐东通海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与起诉状上所称第一被告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名称也不相吻合;原
    2023-04-23
    304人看过
  • 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与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2006)甬海法商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6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3}的委托代理人戴玉鑫,被上诉人{公司0}(以下简称广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2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04-23
    408人看过
  • 油运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货运险案情摘要]:上诉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下称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油运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2006)武海法商字第223号民事判决,通过武汉海事法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立案。此案现已审理终结。[货运险案例正文]: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底,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固体物料和液体物料(包括苯乙烯),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为8.1亿元,保险价值为8733388.1558元。2005年2月,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修改为24.4亿元,将保险期限修改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同年3月,被保险人赛科公司与金桥公司签
    2023-06-09
    262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托运人的处置权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8.1.2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8.1.3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8.1.3.2在经停站中止运输;8.1.3.3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8.1.3.4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8.1.4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8.1.6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
    2023-06-09
    154人看过
  • 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当事人名称」原告:上海胜狮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被告:王建民被告:刘彦福「当事人诉辩主张」原告诉称:广和公司欠付原告疏港包干费65000元,经催讨广和公司于1998年6月4日支付给原告25000元,余款40000元多次催付未果。1999年12月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民致函原告,称其此次出借公司名称给他人使用,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属实。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疏港包干费40000元和逾期违约金7792元(从1998年4月30日至2000年8月31日),并判令被告王建民、刘彦福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有多余资产应支付原告上述欠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当庭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疏港作业申请单;2、进口货物出库申请单;3、出场日报表8份;4、结帐登记表;5、广和公司副总经理名片复印件;6、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帐单存根单和记帐联。上述证据证明原告为广和公司货物提货、疏港以及垫
    2023-06-05
    147人看过
  • 陈××诉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79年7月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大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该公司总经理。原审被告洛阳市冠胜交通联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照明,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洛阳大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大唐玻璃公司),原审被告洛阳市冠胜交通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胜联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大唐玻璃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冠胜联运公司连带赔偿其玻璃款2万元;陈××、冠胜联运公司连带支付其2008年6月13日起至起诉之日2008年6月26日止的违约金800元(运费1000元,乘以8﹪,乘以10天)。本案诉讼费用由陈××、冠胜联运公司负担。原审法院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2008)老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陈××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
    2023-06-09
    247人看过
  • 郝峰诉北京市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郝峰与被告北京市海运公司于2001年3月9日签订《物品出口委托书》及《发美国OAKLAND运输协议补充条款》,约定被告为原告承运一批私人货物。双方约定价格不得突破2,500美元,在集装箱装箱时需通知货主或指定的代表到装箱现场进行监装,只能对家具进行熏蒸处理,其他物品不能作熏蒸处理。协议签订后,被告没有完全依约履行义务。由于被告对货物体积的错误计算,致使本应整箱发运的货物被拆分为两次进行运输,从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多收运费552美元。依约应由被告支付的第一次港杂费50美元、第二次港杂费479.52美元、清关费120美元,实际由原告支付。被告装箱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被告严重违反国家及双方有关熏蒸处理的规定和约定,将包装箱及箱内物品一并进行了熏蒸处理,导致箱内物品感染溴甲烷等有毒气体而被迫作为毒垃圾被处理,给原告造成货物损失7,876.01法郎、890,000里拉、12,710.
    2023-06-09
    215人看过
  • 株洲市某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市大地出租车有限公司。住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芙蓉冲17号。法定代表人田放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宏义,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丹,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身份证号码xxx,住xxx。委托代理人魏勇,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青,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杰,男,198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株洲市旗滨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证号码xxx,住xxx。委托代理人魏勇,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青,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言浩,男,198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农民,身份证号码xxx,住xxx。委托代理人言建云,男,195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农民,身份证号码xxx,住址同上,系言浩之父。原审第三人株洲同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
    2023-06-09
    392人看过
  •  加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管理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包括:1.货物品名、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2.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及收发货人信息;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4.装卸责任和方法;5.交接手续。以下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的改写版本,保持原内容的意义不变:1.合同中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以及包装标准。2.合同应详细规定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以及收发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3.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4.合同应对货物的装卸责任和方法进行规定。5.合同还应包括货物的交接手续。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根据所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货物运输合同规定并生成一段法律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合同规定了哪些内容。根据合同规定,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货物,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同时,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尽力避免货物损失或延误。此外,运输费用也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法律
    2023-10-28
    437人看过
  • 上诉人衡阳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卫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衡阳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不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9日作出的(2008)株石法民二初字第105号令其向被上诉人刘卫红支付运费255114元的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刘卫红的诉讼请求。本院于2009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6日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衡阳金冠混泥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金友、薛名沛与被上诉人刘卫红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大非均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查明,2006年3月24日,案外人刘小林、袁友清、邓其亮、邓其祥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合伙承包承接洛湛铁路玉林至芩溪段商品砼供应工程,设立了中铁九局洛湛铁路建设中心搅拌站,并约定由刘小林承包。2005年12月26日,邓其亮未经衡阳金冠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授权而使用其私章、交该搅拌站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流支行为衡
    2023-06-09
    278人看过
  • 欧共体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G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论。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化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
    2023-04-23
    194人看过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
    2023-04-23
    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有什么法律依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支不支持利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保价货物损坏、丢失,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按货物投保价值平均值80%赔偿的约定,该格式条款是否无效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从合同的签订过程看,没有证据证明承运人曾向托运人提请注意该条款的约定内容,从涉案条款的内容上看,在缺乏适当事由的情况下,约定货
    • 运输公司货物运输个人需要写合同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答:需要的,公司相当于租赁个人的车辆,个人应该代开租赁发票的。
    • 汽车运输货物合同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下面这个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仅供参考: 设备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设备接收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台给乙方,工作小时,出厂编号为,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大写()。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货提走。如在订金预付时间范围内甲方把货物处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卖
    • 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价值约定与运输价款不一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
      1、B更透露D欠下C運費未清,說明若D向C繳清欠款,B便願意更改。這樣做法有否違法? 答:僅僅只是透露這種說法,沒有證據證實,您想以此來論理缺乏依據,何況現在貨實際已經發出,討論此沒有意義。 2、因貨櫃滯留港口的費用,B向A說的價錢為真正收費的十倍,B濫收碼頭費用是否合法? 答:雖然沒有見到您的資料,但我初步判斷滯留港口的費用不會高達正常收費的十倍,因此,B的此種說法沒有依據,貴司可以要求B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