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及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5:53:35 149 人看过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关于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可知还迁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上建的,国家允许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转让,但转让房屋后不能再申请使用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如下: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3.用途的限制性:(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4.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不因户主的更替
    2023-07-05
    437人看过
  • 同德围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农民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一半如果认定宅基地资产中一半归农民,可值20万亿元。一、宅基地未过户怎么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二、自家宅基地内的空地,别人能不能占用如果空地处于农民宅基地范围内,他人占用的,属于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经申请取得宅基地建房,对该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凡属宅基地内的空地,他人占用的,均侵犯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空地处于农民宅基地以外,他人随便占用的,所侵犯的权利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是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对农民宅基地内外的空地,他人都不得随便占用。三、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管
    2023-02-27
    230人看过
  •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及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
    (一)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使用人需服从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统一规划,调整使用的宅基地;(二)使用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等建筑物居住、使用。宅基地上建造物的所有权为建筑人所有;(三)使用人有权在房前、房后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树木的所有权属种植人所有;(四)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定标准;(五)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准许;(六)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说,公民个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无限制的,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出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宅基地基本特征
    1、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2、使用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可将其出卖、转让。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4、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抵押。5、随房屋转移。目前困境1、目前受到的限制非常严厉。2、地方政府越权,强征宅基地。3、村民违法。村民获村委会建设小产权房,或者直接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城市居民或外来人口。4、最重要的,宅基地不能变成农民的财富。改革方向1、加快确权步伐;2、给予农民宅基地使用证,即给农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确定其期限;3、允许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流转。可能后果1、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有效保护耕地。2、保护农
    2023-06-10
    28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有哪些法律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宅基地面积计算如下:1、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
    2023-04-12
    497人看过
  • 质押权利的范围及特征
    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质押有什么特点1、质押为担保物权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质权虽为物权,但其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因此不论质权的标的为有体物动产还是权利,质权的内容都在于对其交换价值的支配。2、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质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存在上的从
    2023-07-17
    281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些?它的内容以及特征是什么?
    一、宅基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些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因此可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这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几大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
    2023-03-24
    327人看过
  •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一、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一)、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2021-11-05
    299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证明范本
    宅基地使用证
    一、宅基地使用证明范本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兹有本村村民____,其(个人/共有/家庭)所有宅基地坐落于____县_____镇____村____组,宅基地户主:___________,家庭成员: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土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暂未办理宅基地证,特此证明。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村委会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不需要通过登记。目前的法律福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所以只要村民占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就足以宣示其在相应的范围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对宅基地进行登记能够公示宅基地上的权利状态,推定宅基地的真正使用
    2023-04-30
    76人看过
  •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一、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
    2023-03-04
    110人看过
  • 宅基地三权是指哪三权,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三权是指的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的特征是需要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住宅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一、宅基地三权是指哪三权宅基地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二、宅基地有哪些特征宅基地的特征包括: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
    2022-05-25
    373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应当及于地下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此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应及于地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我国农村的村民;农村居民对于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有权种植竹木。那么,权利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仅及于地表,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将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法律概念。另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
    2024-05-16
    85人看过
  • 担保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吗,房屋抵押的特征
    一、担保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吗担保不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房屋抵押的特征(一)房子抵押是原债款债款联系的担保,原债款债款联系是主合同,房子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用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二)抵押的房子能够由抵押权人保管,也能够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慎重保养所抵押房子。(三)负有清偿债款责任的一方不实行责任时,房子抵押人能够直接行使房子抵押权,不依靠债款人的行为即可完成其权力。(四)抵押物须是房子,房子抵押人能够是债款人,也能够是第
    2024-01-09
    365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缴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除泗门分中心以外的四条城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三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权籍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和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6、宅基地或者房屋的位置、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和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地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
    2023-08-18
    44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离婚宅基地可以申请处分吗,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及使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
    •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8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30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用途,使用、占有和收入都是合法的。例如,农业用地只能用于种植、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建房是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好土地。
    •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1
      (1)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4)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5)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
    • 漳州宅基地征地补偿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1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