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哪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7:32:58 105 人看过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列入名册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中进行,一般是专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一、伤残鉴定找哪个部门

如果是因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果是其他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找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诉讼中要求鉴定的,则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二、医疗纠纷的责任怎么认定,医疗纠纷应怎么赔偿

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三、审查鉴定意见

审查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是否明确;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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