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3:30:20 477 人看过

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

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6、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债务。

根据《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实践中,夫妻一方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无法认定或认定较困难时,一般都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一、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免于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协议相关文章
  • 如何将婚前债务中的离婚分为婚后共同债务
    首先,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债务用于已婚家庭的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连带债务的转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的婚前抵押贷款购房贷款,(2)一方在婚前借钱购买大量婚前用品,这些用品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在婚前借钱装修房屋,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可以看出,只有当婚前债务中的资金和财产成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时,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II。债务人配偶的还款责任范围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为连带债务后,夫妻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理由,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
    2023-05-07
    447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共同的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哪些项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2023-07-02
    157人看过
  • 实践中讨债有哪些方法
    1.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2.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金融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及所属各专业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即各大银行在国家经济建设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都起着巨大的作用。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们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它的民事主体发生平等互利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它又行使国家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国家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经济实体或者公民个人的整个经济活动,有权进行全面的信贷监督。国家银行的这种监督职能一方面既能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在某些方面和某种范围之内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秩序,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3.运
    2023-06-01
    218人看过
  • 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我们先来了解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划分界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那么,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023-06-08
    322人看过
  •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有: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6、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一、债务不用于家庭生活如何证明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来搜集证据来证明。实践中主要看借款与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其合理性。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举债中,
    2023-03-13
    255人看过
  • 夫妻离婚债务,哪些是个人的?哪些是共同的?
    离婚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一、个人债务(1)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2)婚前所负债务(3)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4)婚后所负担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个人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二、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7)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023-06-08
    270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协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准备。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男女之间的情况不复杂的,... 更多>

    #离婚协议
    相关咨询
    • 离婚案实践中虚假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 (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或欠条,皆称“讲诚信”。笔者认为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认为现有的鉴定技术可以鉴定出签字的时间,当事人不想作茧自缚 (三)如果是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
    •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婚前债务问题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4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婚前债务问题(一)严格婚前债权的举证制度,加大审查力度(二)债务人配偶应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范围内清偿
    • 实践中还有哪些实用的讨债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主要有:“诉前保全”讨债法、“诉中保全”讨债法、“先予执行”讨债法、“督促催”讨债法、“申请执行”讨债法、“寻查匿财”讨债法、“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司法”协助讨债法、“人性”讨债法、“人情”讨债法、“权力”讨债法、“拿短”讨债法、“群众”讨债法、“纠缠”讨债法、“自残”讨债法、“毁誉”讨债法、“曝光”讨债法、“诡辩”讨债法。
    •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债务还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6-25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时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未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
    • 离婚前债务的共同债务是离婚后时共有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6
      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