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医院伙食补贴和营养费。医疗费用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凭医院发票索赔金额。工作延误的赔偿取决于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如果没有,则应根据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情况,可以根据上一年与本行业相近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可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可按相应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按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予以补偿或者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二是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是
(一)医疗费,以实际的费用为准;
(二)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
(四)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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