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6:20:43 414 人看过

农村户口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60岁老人因车祸死亡医疗费赔偿标准

60岁以上的老人若因车祸死亡,则责任人所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标准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车祸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车祸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致一死亡如何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肇事致人死亡对方是农村户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
    2023-05-04
    335人看过
  •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一、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023-02-18
    23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农村户口吗
    人身伤害赔偿有些赔偿项目分农村户口和城乡户口的,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2、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3、
    2023-02-09
    185人看过
  • 农村户口死亡有丧葬费吗
    一、农村户口有丧葬费吗农村户口死亡是没有丧葬费的,所有费用一般都有死者家属负担,有少数地方会报销火化费,视当地经济条件而定。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
    2023-03-31
    465人看过
  • 户口在农村.但在城市的农民死亡赔偿金要求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三种特殊农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亟待明确】一个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遇难身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数额是不一样的。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一般情况下,参考的主要依据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归属,户籍属于农村,一般就按农民来对待,属于城镇则按城镇居民对待。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的发展,不仅进城务工农业人口逐年增加,而且他们从事的职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并非从事农业。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认定方式去区分农民和城镇居民,最终裁判结果将可能因执法标准的不当而逐渐丧失其合理性。经常遇到的特殊农民主体,一种是户口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多年的准农民;另一种是属于城区管理的所谓都市村庄的村民,已无地可种,但户口仍为农村户口;第三种情况就是原来属于农村的乡镇,经统一规划后
    2023-05-04
    72人看过
  • 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工亡赔偿吗?
    工亡赔偿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有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亡赔偿金父母配偶子女怎么样去分配对于工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他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扣除,剩余的赔偿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
    2023-07-11
    151人看过
  • 农村拆迁户口死亡不到一年可以全额赔偿吗
    农村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还有赔偿,由其继承人享有。一、继承著作权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继承著作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二、夫妻一方去世后怎样分房产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可以立遗嘱归另一方。房产归另一方需要生前立有遗嘱,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如果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则过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需要按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过世一方还有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不全归另一方。三、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怎么写父亲过世财产分配协议书的内容如下:首先应该写明各个继承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写明遗产的分配情况,
    2023-06-25
    239人看过
  • 石河子农村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赔偿项目有:2、误工费4、交通费5、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8、丧葬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死亡赔偿金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当场死亡,一般没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损失】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
    2023-02-17
    52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死亡赔偿
    农村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是没有赔偿的,但是遗属办理退保。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1、出国定居;2、死亡;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中第4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才能办理。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几种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1、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2、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歉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3、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
    2023-03-27
    205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有区别吗
    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
    2023-02-18
    337人看过
  • 在农村土地征收期间户口死亡能找到赔偿吗
    在农村土地征收期间死亡的,家庭继续享受征收补偿,个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无法享受。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作的补偿,其分配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发放,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无法获得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区别是什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而安置补助费是指对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二、女方征地赔偿款外嫁女能分到吗?外嫁女一般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判断是否有分配资格的鉴别标准是户籍,因此外嫁不是限制条件,户口是否迁出才
    2023-06-20
    2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有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分吗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医疗费(如果没有当场死亡,经过抢救有花费的话),丧葬费(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收入的一半),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概要求2万左右吧。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当地(不知道是农村还是城市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5年乘以2,如果她父母还有别的孩子,则再除以孩子的数目。孩子得计算到18岁,女儿=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年除以2,儿子=城镇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8岁-11岁)/2,这是交通事故的赔偿。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企业没有给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9109*20倍=3821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是她生前的工资,按月支付,应该主要是支付给他父母和孩子的,知道她父母
    2023-06-26
    367人看过
  • 农村户口死亡证明如何开立?
    该内容讲述在农村地区申请开具死亡证明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思想是阐述在农村地区申请死亡证明的流程和标准。条件包括死于医疗卫生单位、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正常死亡、暂住地死亡或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发现来历不明或过路途中死亡的人应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在农村地区,如果一个人去世,他们通常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开具死亡证明。因此,如果想在农村地区去世,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开具死亡证明。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
    2023-09-13
    102人看过
  • 农村与城市户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视同仁
    关于协议离婚要多少钱这个问题回答如下: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通过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扬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
    2023-07-02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1
      1.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在勘查现场、取证后做出。2.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多项赔偿,各项计算方法不同。建议在律师帮助下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准备证据,然后再索赔。3.农村户口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参照城镇标准赔偿。4.
    • 二人车祸死亡三人农村户口赔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的具体情况,比如事故发生地、死者住所地、被扶养人人数等综合计算。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 同一交通事故,死亡两人,无责。一个为城镇户口,一个为农村户口,。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的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依靠受害人实际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
    • 城镇和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和农村户口交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1
      死亡赔偿标准千奇百怪,但是逐渐划一,对受害者有利,一般注意以下几点: 1,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是关键。 2,事故责任鉴定。自杀、碰瓷、骗险等不会得到等价赔偿 3,弱者优先。这就是城镇和农村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 死亡赔偿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由于客观的居住地不同,确实存在一定差距。死亡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