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应当收监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4:51:55 66 人看过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罪犯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条件,那此时就是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则还要看实际的审查情况。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有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那此时也是可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假释的罪犯会被重新收监情况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撤销假释:1、被发现有漏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2、有违法行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3、犯新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一、犯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
    2023-04-01
    263人看过
  •  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事实情况,包括犯罪所必须满足的客观条件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这些事实情况通常是由刑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然而,犯罪事实在刑法中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犯罪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事实情况,包括犯罪所必须满足的客观条件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这些事实情况通常是由刑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然而,犯罪事实在刑法中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成立犯罪,更谈不上量刑。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有 哪 些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
    2023-09-08
    127人看过
  • 哪些情况应当准许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有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当然了,如果离婚之后关于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来解决的。但是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出相对应的出路。一、夫妻其中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3-08
    312人看过
  • 哪些情况应当终止听证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一)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二)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三)听证申请人死亡或者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四)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律师补充: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三)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
    2023-05-06
    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认定是否侵犯名誉权应注意审查侵犯名誉权的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能否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是关键,实践中不认为是侵犯名誉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转载、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的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一般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做出结论或者处理决定,不能认定单位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名誉权。4、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除非有故意诽谤、侮辱等行为的,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5、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
    2023-06-05
    307人看过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2023-04-28
    333人看过
  • 不应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1、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罪等。《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认为这里的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就是指继续犯。2、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成立数个罪名的情况。3、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4、结合犯。结合犯是指将本来是《刑法》上各自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由法律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罪的情况。例如盗强奸罪,是指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的行为,就是盗窃罪与强奸罪在《刑法》规定上的结合。关于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结合犯问题,目前《刑法》界还存在着争论。5、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
    2023-06-17
    29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罪犯可以被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
    2023-08-08
    313人看过
  •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一、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
    2023-04-28
    281人看过
  • 处罚犯罪预备的情况有哪些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预备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
    2023-02-12
    329人看过
  • 租房前应当了解哪些情况?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哪些情况?在签订租房协议前,了解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是至关重要的:1.确认出租人是否拥有合法权利出租房屋,这涉及查验产权证明及出租人身份;2.确保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文件,比如《房屋租赁许可证》;3.实地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状况,确保房屋的居住安全;4.了解房屋所在地的红线界定范围,双方应加盖公章的平面图。这些步骤有助于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类型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1.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2.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房产权利的房屋;3.未得到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5.属于违法行为的房屋;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已抵押房屋;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房屋;9.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若需改变
    2024-01-19
    283人看过
  • 什么情况应当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一、什么情况应当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情形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023-11-14
    139人看过
  • 什么情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什么情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024-01-11
    358人看过
  • 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情况有哪些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一、什么是重大立功,重大立功有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的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前文所说的立功指的是一般立功。如果要成立重大立功,需要在前文所说的立功基础上,再进一层。即,重大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5、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涉及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的重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
    2023-04-0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当收押的情况能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6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 对不受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应当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9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老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哪些情况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3
      我国法律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罪犯有哪些破坏监管秩序的情形,监狱应当给予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31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 什么情况下应当及时收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