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房是怎样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解放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农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一直是归农民私人所有的。新中国成立后,直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以前,宅基地和房屋也一直是农民的私产。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性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保留了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个人使用的规定,形成了一宅两制,即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住房等附着物归农民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的来源
关于宅基地问题的来源,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经过人民公社运动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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