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20:22 207 人看过

强制执行不服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仲裁裁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民商事仲裁与其他民间性质的解决纠纷方式最显著的不同,在监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使仲裁裁决得以实现。但是,如果义务大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所以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由于仲裁机构不具有实施法律上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只能通过国家的审判机构来强制实现。

(1)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裁决必须具有执行的内容。仲裁裁决在种类上有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裁决,有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裁决,还有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给付裁决。在这三种裁决中,只有给付裁决,即裁决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具有执行的效力,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中,只有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法院才能开始执行程序。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执行申请应当在1年内提出:如果双方是单位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期限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向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执行。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向义务人发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知,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存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裁决决定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还要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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