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合格存在隐患
整改责任人:
复查人:
1、组织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确认。登高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三宝”等产品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检测证件和产品标牌。
2、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实行责任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情况。
3、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楼层周边,工程楼层周边,上下通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实行责任人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情况。
4、模板
模板工程在安装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泥土、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脚手架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6、平台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满足承载力要求,架体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7、基坑
对周边道路沉降观测,基坑边观査有无裂缝,发现开裂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制定专项方案及时处理。基坑围护是否松动变形。
8、“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査明厂家,合格证。査工人正确配戴安全帽,一是帽衬与帽壳应有一定间隙,不能深贴;二是必须系紧帽带。安全带不准安全绳打结使用,要把安全带挂在牢靠处。为防止坠落后的二次伤害,使用中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平网、立网必须挂严密。
9、电梯井
电梯井、层层硬防、可靠。电梯门防护可靠。烟道井、采光井、水平固定盖板严密。
在高空作业前小到每一个零件的每一个螺丝钉都需要细致检查才能有效预防施工现场高处坠落这种可怕的事情发生,所以每一个施工团队在施工之前都一定要拟定一份高空坠物检查表,在每次高空作业前都细致的按照检查表检查一遍以防事故发生。
-
物业高空坠物检测:能否查出?
331人看过
-
ktv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的格式是什么
414人看过
-
高空坠物民事答辩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278人看过
-
关于我国物业高空坠物检查的探讨
358人看过
-
物业检测可以查到物业的高空坠物吗
351人看过
-
高空坠物如何预防具体该怎么做
130人看过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
高空坠物的检查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
-
在我国物业高空坠物检查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1检查事项如下: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
-
高空坠物的具体表现和范围包括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
-
高空坠物检查的原则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30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高空坠物具有怎样的危害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0高空坠物的危害非常明显,常见的危害即致使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高空坠物轻则损伤财物安全,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而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往往无法明确到个人,又常引发大范围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