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效力,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20 15:34:09 372 人看过

一、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有:

1.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

2.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

3.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

4.不同意购买的,应将标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说明不买的理由。如果买方在试用期间届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没有作出明确表示的,则应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价款。

二、试用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试用买卖合同的特征是:

1.出卖人必须先履行交付标的物由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试用期间内,买卖合同不生效。

2.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其标的物的物权并未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

3.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履行将买受人指定的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享有对该标的物在规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试用该标的物的权利。

三、试用买卖合同风险谁来承担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采用物主主义即所有人主义,规定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之前,标的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另一种便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交付时,风险负担随之转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依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买受人来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合同类担保? 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担保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从属性;补充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一、这个押金和定金的区别啊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二、抵押担保合同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抵押担保合同解除条件如下:一、担保合同中或者主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二、主合同经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同时约定债务人无需因解除该合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三、担保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的,若债权人不愿放弃担保权利的,可由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是订立新的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解除。四、主合同债权消灭的。五、债权人放弃担保
    2023-06-28
    462人看过
  •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什么要求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何时成立与生效,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合同一般是在订立时就成立并生效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签订时就成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离婚时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
    2023-04-05
    162人看过
  • 什么是“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个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个是内部合同,一个是外部合同。外在的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而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内在的是双方真实意图,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既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又预示着风险。二手房市场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种是私下交易,另一种是办理过户手续;第二种是签订房屋买卖价格,再签订另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为隐秘。在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显示的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是将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申请更多的按揭贷款;二是将低房价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从而少缴税。在实际交易中,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买卖双方在向有关部门登记时采用
    2023-05-08
    486人看过
  • 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怎样写
    具备下列条件写的合同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是合同订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是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不动产未登记,合同有效还是无效不动产未登记,只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国劳动立
    2023-03-06
    79人看过
  • 买卖预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买卖预约之出卖人将预约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预约买受人不得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但须注意,日本民法买卖预约上的权利,称为“预约完结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其效力是:因预约完结权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即在预约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契约关系。此预约完结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经办理假登记(预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二)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本条解释未赋予预约权利人请求强制预约义务人履行订立本约之权,是因为:依据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是否订立合同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组织的强制。如法院强制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将
    2023-04-17
    385人看过
  • 民法买卖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的效力期间按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通常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法买卖合同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
    2023-08-03
    155人看过
  • 合同包含什么内容什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1、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2、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3、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4、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5、其他法定条件等。一、扫描件具备法律效力吗合同扫描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二、幼儿园转让合同有效吗无证幼儿园转让合同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三、手写保证书签字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手写的保证书签字按手印
    2023-03-26
    157人看过
  • 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一、试用买卖的概念、特征1、试用买卖的概念试用买卖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或检验,若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认可该买卖,则买卖合同自认可时生效的特殊买卖。2、试用买卖的特征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该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随意条件),自买受人认可时生效。二、下列买卖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的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无认可权)。2、约定第三人经实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原因:买受人无认可权)。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原因:其实质是在一个生效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享有任意变更权)。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原因:其实质是在一个生效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三、买受人的认可权1、认可是权利,而非义务买受人拒绝认可,无须任何理由。2、认可权是形成权即使在试用
    2023-02-10
    179人看过
  • 试用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一、下列买卖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的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无认可权)。2、约定第三人经实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原因:买受人无认可权)。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原因:其实质是在一个生效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享有任意变更权)。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原因:其实质是在一个生效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
    2023-03-08
    154人看过
  • 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有以下效力:1、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2、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3、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4、不同意购买的,应将标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说明不买的理由。如果买方在试用期间届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没有作出明确表示的,则应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价款。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
    2023-06-19
    176人看过
  • 签署的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买受人出卖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买受人出卖人的法定义务有:出卖方: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方: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
    2023-06-25
    163人看过
  •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这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是真实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固有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格;(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规定的重要法律行为。标准私人房屋买卖合同<p>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p><p>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p><p> </p><p>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
    2023-08-09
    451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虽然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但二者也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
    2023-03-06
    40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什么买卖合同中出
    2023-03-22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
    •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8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是一方给付物品,一方支付价格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一致就表示合同成立;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订立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 合同特征什么是合同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1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 什么叫房产买卖合同?具体特征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7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是什么概念,合同具有什么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1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范: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在同一个单位只有一次,试用期只适用于企业新招收录用的人员;第三,先签合同才有试用期,在合同期间内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作为试用期,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