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的行为选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33:44 406 人看过

根据前文的研究,如果股票投资者将其行为选择定位于对分红所得的预期及其折现,则股票市场将达到或趋于均衡。在给定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时,如果大股东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和最优选择时,投资者的分红所得将上升,从而将吸引投资者将其行为更多地定位于分红所得及其预期;而给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预期,由大股东所控制的分红政策是否规范,将影响投资者是否将投资行为基于对分红及其预期的折现。由此我们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利润和分红政策的操纵或影响行为。

首先我们考察大股东对利润的影响行为。据已有的研究(李学峰,2004),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对利润影响方面的行为,存在着利润操纵和利益转移两方面的行为特征。就中国的现实来看,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动机,主要是为了配股融资的顺利实施,这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即是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多围绕在6%左右(见表1)。由表中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体遵从以6%-8%的正态分布。这一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因为2001年证监会颁布的最新配股条件规定,申请配股的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也就是说,表1的情况既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事实,又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特有动机——通过配股使大股东占有更多的资源。

我们再来看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转移。所谓利益转移(InterestConveyance),是指通过捐送、赠与、抵押、担保、免费占用等方式将某企业的财产、利益转移给该企业的大股东或某一特定利益相关方。大股东通过利益转移方式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相当普遍,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而到2003年底,据深交所统计,仅深市506家上市公司中,就有317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总发生额达到1580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款超过430亿元。大股东的上述行为无疑既降低了上市公司利润的可获得性,又是大股东对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掠夺与侵害。

其次我们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从表2可见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政策不规范的严重程度,即我国上市公司不给予投资者分红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是趋于上升的;而且,即使是进行分红的公司中,一般也是以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而很少以现金方式分红。这就与资本市场成熟国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产生了根本性的不同,在那些国家里,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表现出了稳定且逐渐上升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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