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育忠,男,1987年6月10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石坳村4组3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2月1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志高,男,1987年7月26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汊,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育贤村8组41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1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教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张优担任记录。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22日19时许,同案人蒋杰平(在逃)伙同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窜至隆回县岩口镇信用社,在岩口镇信用社前坪,由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望风,同案人蒋杰平剪电源线,盗走被害人郑昌伟的QM125-10K型济南轻骑两轮摩托车。经隆回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5111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郑昌伟的陈述;证人谢长期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育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陈志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罗教书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张优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72人看过
-
被告人陈益军、谭运盗窃一案
226人看过
-
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来富盗窃罪一案
140人看过
-
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盗窃一案
450人看过
-
被告人李利顺、王忠前犯盗窃罪
89人看过
-
被告人陈双华抢夺犯罪一案
13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因为盗窃被逮捕了,关于盗窃罪犯人陈述词的内容是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5犯人在法庭上应按照所犯罪行的事实进行陈述。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如果态度良好的话,可以按悔罪表现好,来轻判。悔罪表现是缓刑适用中的实质性条件,更是故意伤害(重伤)案件中判处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误区,法官常常单纯以赔偿被害人损失来认定悔罪表现,从而扩大了缓刑的适用。
-
盗窃案件中的陈述词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可以电话详细咨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
高校盗窃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1大学校园盗窃案的犯罪主体上以校外流动人员为主。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中故意行为的认定有: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
-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不一样吗?共同盗窃犯罪的处罚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