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5:41 200 人看过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育忠,男,1987年6月10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石坳村4组3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2月1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志高,男,1987年7月26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汊,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育贤村8组41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1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教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张优担任记录。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22日19时许,同案人蒋杰平(在逃)伙同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窜至隆回县岩口镇信用社,在岩口镇信用社前坪,由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望风,同案人蒋杰平剪电源线,盗走被害人郑昌伟的QM125-10K型济南轻骑两轮摩托车。经隆回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5111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郑昌伟的陈述;证人谢长期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育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陈志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罗教书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张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彭诗奇、陈志葵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148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诗奇(自报),男,1982年1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双峰县人井字镇洪山村金盆组。2002年9月4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陈志葵(自报),男,1982年1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茶陵县八团乡手工纸厂宿舍。2002年9月4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彭诗奇、陈志葵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月9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彭诗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
    2023-06-11
    365人看过
  • 被告人焦连高、候保林犯盗窃罪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焦连高,男,1973年3月16日出生,苗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务农,住该县龙溪乡龙嘴村6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9月2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被告人候保林(曾用名:侯保峰、侯伟),男,1986年7月4日出生,苗族,重庆市黔江区人,初中文化,务农,住本区沙坝乡石桥村7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9月2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8)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连高、候保林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8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焦连高、候保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焦连高、候
    2023-06-11
    53人看过
  • 潘过忠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过忠,又名潘国忠,男,1970年2月16日生。1998年7月15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3年,2001年元月4日被解除劳动教养。2004年3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5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11月2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过忠犯盗窃罪,于2008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过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农历4月初9夜里1点左右,被告人潘过忠伙同田**(另案处理)预谋后,到兰考县南丈镇李堡村将田红昌的一辆三轮车盗走,价值950
    2023-06-11
    392人看过
  • 被告人义得增涉嫌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义得增,诨名六指霸,男,1946年10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江永县人,农民,住江永县上江圩镇朱家湾村第四组;因嫌涉盗伐林木罪,于2008年12月10日被江永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在现居住地。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永检林诉(200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义得增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朝云独任审理,书记员李益民担任记录。于2009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义得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8月,江永县上江圩镇朱家湾村4组公开拍卖本组位于烧灰窑的松树林权,被告人义得增以9000元中标,被告人义得增无钱交中标款,则通过周焕明找到周众德购买。被告人义得德以看树、修路、找劳力入股为由,于2007年1
    2023-06-11
    390人看过
  • 被告人刘军、罗密、罗永州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军,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湖南省石门县人,身份证号码43242719751021081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4组;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7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门县看守所。被告人罗密,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湖南省永顺县人,身份证号码433127197401287437,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永顺县青坪乡南岩村村里组;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19日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6年5月31日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8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
    2023-06-11
    120人看过
  • 被告人葛慎达、高杰盗窃案
    原公诉机关范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慎达,又名葛金山,男,1969年7月16日出生。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杰,男,1964年12月5号出生。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葛慎达、高杰犯盗窃罪一案,于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2009)范刑初字第0003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葛慎达、高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自2005年5月份至6月中旬,被告人葛慎达、高杰伙同赵洪录、范保生、许香芹等人,由被告人高杰等人在外望风,从中原油田采油二厂4-599#单井管线上盗窃原油9吨(含水10%),价值30812元(每吨3804元)。后将原油卖给王佑录等人,王佑录等人又运至范县新区转买给石奇军。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葛慎达供述,2、同案人赵洪录、范保生、许香芹、王佑录、王佑果、石
    2023-06-11
    394人看过
  • 盗窃罪案件中被告最后陈述的重要性
    盗窃罪最后被告的陈述内容应该主要以认罪态度为重点。首先承认自己的罪,且是初犯,以后一定好好改造,认真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希望法官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其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的法庭调查阶段,庭审陈述一定要如实陈述被告人的义务。法官会根据被告人何时、何地立功等量刑情节。对于量刑方面,要如实陈述自己有无自首、盗窃了哪些财物等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一般会就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分析调查,会要求被告人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对于如实供述的,人民法院可酌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事实方面,采取什么手段,此时应当在何时,如实供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的陈述是庭审最后部分了,犯罪嫌疑人应该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内容作出承认、否定或是承认,否认部分事实,在陈述的最后,也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若承认犯罪事实则要诚心悔改,若否认则说出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盗窃罪没有
    2023-07-06
    113人看过
  • 被告人栾进兴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封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栾进兴,男,1965年9月25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3月25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4月1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刑诉(2009)0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栾进兴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9年6月11日立案,因被告人栾进兴自愿认罪,在征得封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栾进兴的同意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简化适用普通程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仝立明,被告人栾进兴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4日夜,被告人栾进兴酒后到封丘县黄池路南段郝XX经营的苹果机室内进行赌博,当输掉300元后,趁管理人员熟睡之机,将苹果机室内一台苹果机盗走,该苹果机内存现金2162元。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苹果机价值230
    2023-06-11
    339人看过
  • 被告人刘福林、宋丙炜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福林,男,1974年7月24日出生。被告人宋丙炜,男,1972年8月2日出生。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北检刑诉(2009)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福林、宋丙炜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海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福林、宋丙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福林、宋丙炜伙同宋新会、宋治国(均另案处理)窜至安阳市北关区安楚路中崇义村路北(兵营对面)的废品站内将被害人安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三辆解放牌汽车上的六块电瓶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60元)。案发后,赃款已由同案犯宋新会退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刘福林、宋丙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刘福林、宋丙炜的供述、被害人安某某陈述、证人宋某某、宋某某等人
    2023-06-11
    292人看过
  • 被告人张国栋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国栋,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因盗窃,于2007年8月23日被安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5日。因盗窃,于2008年4月22日被安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08年5月6日被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因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文检刑诉字(2009)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栋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国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国栋在本市文峰区一五一医院内盗窃段某某“奥斯”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评估,价值人民币98
    2023-06-11
    209人看过
  • 被告人唐和平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和平,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7年6月3日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7日。2009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开刑诉(2009)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和平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和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唐和平伙同郜某某(已判刑)在安阳市工学院西门对面的“某网吧”门口,盗窃李某某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601元)。案发后该车被追回,退还失主。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失主陈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被盗电动自行车价格鉴定结论、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3-06-11
    321人看过
  • 陈亮、白力盗窃一案
    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亮,男,1983年6月5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4月12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1日经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22日由固始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辩护人张亚非,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白力,男,1982年7月3日。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4月21日经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28日由固始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09)第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亮、白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同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亮及其辩护人张亚非、被告人白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陈亮、白力伙同张帅(已判决)
    2023-06-11
    399人看过
  • 被告人刘科科、刘建民犯盗窃罪案
    公诉机关陕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科科(别名刘林,刘新峰),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1999年2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5日被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陕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王献方,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建民,男,1964年11月27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日被陕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陕县人民检察院以陕检刑诉(2009)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科科、刘建民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被告人及被告人刘科科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3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刘科科伙同刘建民驾驶豫M05707红色面包车,窜至大营村三道沟垃圾场秦宗亮临时房内盗窃废铁950
    2023-06-11
    150人看过
  • 陈重光盗窃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重光,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祁东县洪桥镇上马村早禾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0年10月8日被祁东县公安局抓获,同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后在逃,2008年11月17日被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抓获,同月20日被祁东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衡祁检刑诉[2008]2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重光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延萍、书记员刘归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重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重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023-06-11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因为盗窃被逮捕了,关于盗窃罪犯人陈述词的内容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5
      犯人在法庭上应按照所犯罪行的事实进行陈述。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如果态度良好的话,可以按悔罪表现好,来轻判。悔罪表现是缓刑适用中的实质性条件,更是故意伤害(重伤)案件中判处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误区,法官常常单纯以赔偿被害人损失来认定悔罪表现,从而扩大了缓刑的适用。
    • 盗窃案件中的陈述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可以电话详细咨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 高校盗窃案件的犯罪主体是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1
      大学校园盗窃案的犯罪主体上以校外流动人员为主。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中故意行为的认定有: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
    •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不一样吗?共同盗窃犯罪的处罚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