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有何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04:36 185 人看过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2、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等事项。3、对社会活动实施法律监督。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公证机构应遵守以下几点:1、不得为不真实的事项发行公证书。2、不得损坏。篡改公证文件或公证文件。3、不要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夺公证业务。4、不得泄露在执行活动中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的手续为:

1、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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