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1:18:51 61 人看过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区别在于:

1.法律行为的成立,指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完成,即某一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

2.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指该法律行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获得了法律效力,即法律对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给予了积极性评价。

二者的联系在于,成立的法律行为是生效的前提,没有成立的法律行为自然无法谈及生效。区别在于,成立关注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存在,而生效关注的是该法律行为是否得到了法律的积极评价。

二、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有哪些不同点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作用的时间不同:法律行为首先需要成立,才有可能进一步生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差别尤为明显。

2.价值取向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事实判断,关注的是意思表示的要素是否完备;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价值判断,是法律对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的效力评价。

3.在私法自治中的功能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为私法自治提供了基础,确保意思表示的完整性;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法律对私法自治秩序的保障,使得法律行为能够顺利执行。

4.合同解释方法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可以允许补正;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国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法院不能依职权补正。

5.法律后果不同:法律行为未成立,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而生效的法律行为若被违反,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行为不成立与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不成立与无效的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

1.法律行为不成立时,由于该行为在客观上并未形成有效的法律关系,因此主要产生的是民事责任,特别是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相比之下,无效的法律行为则因其性质上根本违反了国家意志或法律规定,而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4.除了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外,还可能引发行政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例如,某些无效合同可能涉及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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