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申请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9:53:34 254 人看过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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