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证据交换的规范与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8:30:08 191 人看过

1、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时,向其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时限;在向被告送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当然,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可经法院认可后确定;

2、原被告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法院的要求,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副本及证据清单,并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进行证据保全,申请鉴定和勘验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

3、举证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举证完毕,法院可确定证据交换的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4、证据交换由主审法官主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认并可作简单的询问,或说明异议的理由记录在卷,但不能要求双方对异议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证和辩论;

5、证据交换中,主持法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讨论确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并记入笔录;

6、证据交换完毕,主持法官应当根据立案庭统一排定的日期确定开庭时间,并制作证据交换报告交合议庭其他成员查阅。报告应记明证据交换的经过,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证据,以及所确定的案件争议的焦点等情况;7、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证据交换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

商标侵权的查处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查处程序有以下的程序:

(一)案源:投诉和主动发现两大类

(二)管辖:侵权人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局

(三)立案:有侵权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立案工商局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四)调查:工商局行政职权:询问有关当事人;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在证据有可能转移或者灭失时,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五)核审:是办案机关内部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承担。

(六)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听证:是《行政处罚法》设立的新的制度。是工商局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扣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度。

(八)决定:分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侵权行为成立的,作出行政处罚;侵权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侵权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97年8月)对以下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案件调查终结前报商标局: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涉外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跨省区重大复杂的案件;商标局交办、批复或者认为需要上报的案件。

(十)执行。

(十一)备案(存档)

简易程序:县级以上工商局对侵权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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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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