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4:00:46 251 人看过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效力不仅及于保证人,也及于债务人。并且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连带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的与本条所指主债务人间承担的连带债务并不相同,并不能因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具有涉他性就认为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具有涉他性。而且,由于连带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具有独立于主债务的特性。

因此,主债权人既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主债权人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并不能推定其向保证债务人也主张权利,因此,在该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其自愿主动履行。

二、连带保证人和一般保证人的区别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三、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向债务原法人主张债权是否致时效中断
    [案情]2003年5月18日,某煤矿因经营困难向李某借款1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8.5%。2005年7月23日,该煤矿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和利息2.4万余元,尚欠借款本金7万元。2005年12月底,某煤矿因经营亏损,进行重组,更换了企业法人代表,但未将这一事实通知李某。2007年2月,李某找到某煤矿原法人代表熊某,熊某表示眼下确实没有钱,并以某煤矿的名义重新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欠到本金7万元,利息7735元,年利率8.5%。2008年10月,李某得知某煤矿重组一事,于是立即要求某煤矿还款,某煤矿则以其现有股东并非原有的股东,对重组前所欠债务不予理睬,且李某的还款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了李某的还款请求。[分歧]李某在事隔近三年向原煤矿法人代表主张权利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李某的请求还款的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请求还款的行为已
    2023-06-08
    177人看过
  • 次债务人的抗辩是否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次债务人的抗辩是否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有代位权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拥有代位权的。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
    2024-02-06
    496人看过
  •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
    一、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
    2023-02-21
    448人看过
  • 如何才算向保证人主张过债权
    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债权清收通知书”等,其中,送达即可是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是委托公证机关或公告送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公告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前提必须是保证人下落不明。《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二条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2024-04-19
    372人看过
  • 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中断诉讼时效
    向担保人主张债务是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在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宜结束后也是会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是不能申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可以申请诉讼中断,在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时需要在诉讼时效最后的六个月之间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下:(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
    2024-04-24
    18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债的保全成立要件(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二)
    2023-06-29
    480人看过
  •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债务人主张相应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哪些不同点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以下不同点: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债务人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将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第三人代为偿还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助理,而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4、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或者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
    2023-02-28
    213人看过
  • 债权人是不是能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一、债权人是不是能向已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已经成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在婚前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债权人能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吗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担保人向
    2024-01-23
    52人看过
  • 债务加入后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一、债务加入后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1.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即第三方自愿加入原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确实有权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2.债务加入意味着新债务人自愿承担了原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从而与原债务人形成了一种连带责任关系。二、债务加入后如何向原债务追偿债务加入后,若债务加入人已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追偿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步骤:1.应明确追偿的法律依据和范围,即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等)及追偿的金额;2.应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加入协议、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与原债务人的沟通记录等;3.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向原债务人提出追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需注意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起诉条件的满足及诉讼程序的合法进行。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为三年。这一期间自权利人
    2024-08-17
    257人看过
  • 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追讨,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
    律师解答:看情况。债权人能向其它连带债务人主张的份额等于总债权减去已经履行、抵消的债务、或提存的标的物。只要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对全体债务人的债务总额都相应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2024-04-13
    204人看过
  • 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将债务人与其配偶一同起诉,但不能单独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民法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
    2023-08-01
    411人看过
  • 债务人失踪如何向其主张债权纠纷
    一、债务人失踪如何向其主张债权纠纷债务人失踪向其主张债权纠纷的方式是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失踪后要追债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债务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起诉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举证证明是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二、债务纠纷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2023-09-23
    89人看过
  • 债权人能不能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一、债权人能不能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不能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不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不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视情况而定。如果时全部转让的,转让后让与人不能不能在向债
    2024-01-26
    261人看过
  • 债务人破产如何向担保人主张呢
    一、债务人破产如何向担保人主张呢对于向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合同纠纷案,法院应予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法院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二、公司破产流程怎么走公司的破产程序是:(一)向法院申请破产;(二)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四)依法进行清偿;(五)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六)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三、公司破?产能拿到工资吗公司破产之后员工能拿到工资。公司欠员工工资的,公司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所欠工资。同时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
    2023-05-21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超过主张范围可以向债权人申请保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24
      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 (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
    • 债权人的配偶能向债权人主张债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
    • 公司债务债权人的主张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的。根据债权债务法规的内容,公司债务的追偿期限为两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连带保证债务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的与本条所指主债务人间承担的连带债务并不相同,并不能因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具有涉他性就认为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具有涉他性。而且,由于连带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具有独立于主债务的特性。 2.因此,主债权人既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主债权人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并不能推定其向保证债务人也主张权利,因此,
    •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怎样的,保证人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统一债务的保证人数,可以将保证分为单一保证和共同保证。单一保证就是统一债务只有一个保证人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进行担保。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