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而不是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所以,这个时候,发生这种情况的,为避免错过一年时间,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复查鉴定了。
要是在其中发现有伤残鉴定机构的原因导致出现伤残情况变化,造成你伤残待遇损失的,那么建议你现在也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维权。
1、确定申请的期限
你要申请行政复议,要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确定申请的方式
你可以选择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的相关信息,你可以不必担心。
3、你的申请被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以书面告诉你;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他们会告诉你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进入复议审理
在具体审理复议案件中,就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你只要记得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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