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定强制医疗的案件辩护词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0:42:37 269 人看过

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在没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

二审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接受上诉人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担任XXX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辩护人。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会见XXX本人、阅读卷宗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希法庭予以明鉴。

一、本案中被害人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本案纠纷的起因,是由被害人一方所引起的。据卷宗材料中反映,20XX年X月X日凌晨一时许,上诉人将牌号为XXX的半挂车停放于XX区XX公路X号边上的路边上。到了下午X时XX分许,一名男子找上诉人要求将其车子挪动一下,以便他们的货车进厂,此时上诉人正因为身体不好在家里打点滴,即使这样,上诉人也尽快地赶到了现场。但是,现场的一位老头,即被害人见到XXX之后就骂:“他妈的,你怎么停车的!上诉人也有点生气了,回骂了一句,这时,戴眼镜的男子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挑衅地说:“你一个人不要那么狠!”被害人也带着挑衅的语气说:“你是不是想打人啊!”上诉人很生气地回答:“是啊!”接着,一光头的男子和被害人就开始用拳头打上诉人,将上诉人打倒在路边的沟里,并使其脚受伤。当上诉人打电话向XX求救,其目的是要向被害人讨一个说法,被害人对XX实施殴打行为,导致再次发生相互撕打。接着才发生了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害人等人与上诉人本因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一开始就出言不逊,并动手打人。事发的诱因是由于被害人等人引起的,被害人等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辩护人认为,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对犯罪人的量刑,可以减轻处罚。上述事实,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被害人的死亡不是上诉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并且上诉人也不是主犯。第一、XX带人来到现场之后,上诉人与一位姓z的司机和对方的几名男子发生了正面的冲突,并被对方的胖子按到在地上,爬起来之后,看到被害人躺在距离自己四、五米远的地上(XXX询问笔录第X次,第X页)。根据警方对参与打斗的XXX的询问笔录(第X次),“几个人混打在一起,谁打被害人的没看到”,也没有看到被害人是如何倒地的。根据警方对参与打斗的XXX(被害人的女婿)的询问笔录(第X次),“当时被三个人围起来,看不到岳父那边的情况,不知道是如何殴打我岳父的”。根据警方对现场目击证人XXX的询问笔录,XXX称,X老板的岳父正准备从巷子东侧帮他女婿打架时,那摩托车边上的第三名男子就对X老板的岳父的头部打了一拳,X老板的岳父往后一仰,就当场倒在地上,倒地后,流了很多血,地是水泥地,就打了一拳。公安人员问XXX:“其他人是否打了X老板的岳父”XXX回答:“没有。”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上诉人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正面的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倒地的并不是上诉人,而是参与打斗的其他人。第二,s市公安局X分局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第一页表明,“XX等人赶到后,XXX、XXX同XXX、XXX等人扭打起来,XX则动手殴打XXX”;X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第X页也表明,“对方三名男子到场后,二人与XXX一起殴打XXX、XXX”;“对方三名男子至现场后,其中一人殴打XXX头部致使其受伤倒地”。上述两点均充分证明,上诉人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正面的打斗与冲突。第三、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对于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确定适当的刑罚,体现刑罚轻重的相对合理性与协调性。一般情况下,未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所受的刑罚要轻于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未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要轻于直接造成危害后果的。量刑时,应当考虑具体犯罪情节所对应的实际量刑幅度的差异。本案中,上诉人虽然在遭到对方殴打后,打电话找人来到现场,但是在接下来的打斗过程中,上诉人并未与被害人正面冲突,而是离被害人有四、五米远。所以,上诉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同时,上诉人打电话的内容是:“你过来,我被人打了。”并没有授意他人参与打斗的意思,只是因为自己的脚受伤了,叫人过来帮忙处理一下的,上诉人也并未授意XX带人过来。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通过认证,上诉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在一般的犯罪现象中,因果关系表现为简单的一因一果,可由于社会生活中各种情况往往穿插、交织在一起,有时也会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于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时,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上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最终死亡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绝对的排他性,因此不宜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以比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直接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三、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也是复杂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一,伤害程度与伤害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尸体检验鉴定书》,被害人生前头部受到钝性外力所伤。但是根据公安人员的笔录,上诉人一方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根据上述事实,上诉人一方(并不是上诉人)只是用拳头打了被害人头部一拳,根据常理,这并不足以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第二,伤害的行为并不直接引出损害结果,即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结果加重犯加以认定处罚。首先,本案被害人的死因存在疑点,不排除其是其它综合因素所导致,据XX医院《出院小结》的记录,被害人在术后出现了急性肾功能不全、血糖升高、电解质紊乱、2-糖尿病等症状,被害人的死亡不能排除是这些病理原因的综合所致。其次,被害人生前脑部也患有疾病。根据医院对被害人的入院诊断,被害人为脑疝晚期患者。从常理上讲,晚期疾病是疾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而不可能没有任何的先兆直接进入晚期,如前所述,加害行为人只是打了被害人头部一拳,不可能引起脑疝晚期。再次,治疗的时间也被耽误了。被害人与20XX年X月X日X午X点X分被打伤,现场当即有人报警并拨打了120,但是被送进XX医院的时间是16点30分,时间过去了一个小时,120为什么没有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的运输工具并同时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得当不仅如此,医院对被害人的检查时间是X点X分,这又耽误了一个多小时,而手术时间是晚上X点X分。上述时间均有医院的记录作为根据。最后,医院对被害人的救护过程也存在一定的瑕疵。根据辩护人走访相关的医学专家,即便是脑疝晚期,其治愈率也达到百分之XX,常见的治疗方式是联合减压术,之后进入高压氧舱,经过严格精心的护理。然而,XX医院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是进行比较常规的手术和比较常规的护理,更没有将病人送入高压氧舱,其治疗过程也是存有瑕疵的。综上所述,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也是存有诸多疑点的。各个原因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可能也是不同的,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尚未查明,在与被害人打斗过程中致使其倒地,只是导致其死亡的间接原因,且直接原因强于间接原因,间接原因导致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很弱。故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上诉人恳请法庭查明事实,对上诉人作出公正的处罚。

四、上诉人具有自首的情节。当得知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上诉人也本想打110报警,后发现手机丢了。当有人报警之后,上诉人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处理。当公安人员到场后,上诉人主动随公安人员到派出所,并随即如实供述了案发的事实经过,而所供述的事实都是公安人员尚未掌握的全部事实,并且是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供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以自首论。所以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我国《刑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辩护人认为,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参照有关自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量刑,对上诉人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上诉人对于自己因一时的冲动,而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感到追悔莫及,并多次表示愿意对被害人的家属做出经济赔偿,以求得被害人的家属的原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辩护人认为,对上诉人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上诉人一贯变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宽处理。被告人只有初中文化,也无什么一技之长,靠在外打工养家糊口,收入甚微,妻子同样如此,且体弱多病,同时还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父母年迈,体弱多病。上诉人以往从未受过刑事处罚,也未受过行政处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2010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注重教育感化,对于自首、情节较轻的,应该结合家庭、社会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宽”,让犯罪人受到感化教育,从而改造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上诉人犯罪行为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观恶性较小,恳请法庭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本案还存在着诸多疑点,并且尚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归案,对本案的事实还有待进一步的查明。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决定刑罚,既要考虑上诉人所犯的罪行轻重,又要考虑上诉人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做到宽严相济。所以,辩护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上诉人在原量刑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XX市XX律师事务所

XXX、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赌场案件辩护词写作指南
    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金某是从犯,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无从重、加重情节。同时,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构成坦白。被告人金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脑梗,家中还有83岁高龄的老父亲,被告人已离异,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尊敬的审判长:根据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我担任被告人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由于被告人金某是自愿认罪的,刚刚的庭审调查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就本案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同时,针对被告人金某的量刑,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一、被告人金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样是从犯,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也会有所区分。辩护人梳理四点被告人金
    2023-11-12
    17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辩护词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疗事故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彭xx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我,今天的心情特别沉重,我对原告的不幸深表同情,也对医学乏术回天无力,未能将患者朱受秀从死神手中抢救过来而深表遗憾。可以肯定,这种结果的产生,是原被告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也完全出乎医患双方的意料。但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它只相信法律、科学、事实和证据。为查明案情真相,还原被告双方一个清白,我必须站在科学、事实和法律的立场上发表辩护意见。一、对医学鉴定的质证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对用作定案证据的江苏省医学会的医学鉴定发表质证意见:(一)对本例作出医疗事故的结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即结论与事实和法律不相符合,一个自相矛盾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江苏省医学会[2010]262号鉴定书,分析意见1认定“患者面
    2023-01-14
    374人看过
  • 什么刑事案件可以指定辩护律师?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024-05-10
    156人看过
  • 辩护人指律师吗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023-06-11
    225人看过
  • 指定律师辩护的时间
    一、指定律师辩护的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一)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二)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此可
    2023-04-25
    383人看过
  •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律师的条件,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的时间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律师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
    2023-06-14
    479人看过
  • 公诉案件辩护律师由谁指派?
    一、公诉案件辩护律师由谁指派?由法院进行指派,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二、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
    2024-01-16
    287人看过
  • 解除强制医疗案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福建**事务所接受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们担任董某强制医疗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首先,请允许我们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被害人荆某某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我们极大的同情和真挚的问候。我们深深的知道这样的灾难给一个家庭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我们真心的希望被害人的亲属能早日从丧子之恸中恢复到新的生活。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我们以及我们依法应当承担的辩护职责,我们在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会见了被申请人董某,询问被申请人主治医师,下面我们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代理人对公诉机关在厦思检刑医申(2013)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中有关被申请人董某涉案及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284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
    2023-06-11
    56人看过
  • 律师辩护词也有著作权?
    张某是某案件一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后经深入了解过,张某发现作为同一案件中另一共犯的辩护律师复制了张某的辩护意见,对此张某认为该辩护律师侵犯了自身的著作权。中级法院法官在审判中认为,我国立法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件进行了著作权排除,但是并未将律师的辩护词之类的法律文书也排除在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张某的律师辩护词是凝聚了张某对该案件的个人观点,以张某个人的行文逻辑和语言文字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属于个人智慧成果,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应当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案例中复制张某律师辩护意见的侵权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注:以上容
    2023-06-08
    111人看过
  • 律师辩护词多少钱
    各地发展不平衡,各律师所也有区别,司法厅只是给个指导价,具体你可以和律师协商有困难,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律师如何写出优秀的辩护词一、辩护词的规范性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与法庭书面沟通的重要形式,这也就要求辩护词体现刑事司法文书的规范性。辩护词的提交主体是辩护人,辩护人系律师事务所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在撰写辩护词时,应该列明受委托单位即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毕竟律师不是公民代理人。辩护词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当然也有律师在开庭时提交给书记员记录参考,庭审结束后以补充辩护词形式再次提交,但都是发生在刑事审判阶段。刑事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改称“被告人”。如果将“被告人”称为“被告”,则混淆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区别,“被告”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被诉当事人的称谓。辩护词是庭审结束后,辩护人
    2023-06-14
    94人看过
  • 辩护词范例(律师用)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徐______之亲属杨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徐___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词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徐______作案的证据控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徐______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______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型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关于血型试验结论。根据______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徐______血型为a型,唾液
    2023-06-06
    193人看过
  • 根据刑法案件辩护词只能由律师书写吗?
    1、刑事案件辩护词并不是只能由律师书写,只要是辩护人,都可以书写辩护词,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3、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理解辩护人的这一诉讼地位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辩护人的职责都有哪些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
    2023-06-23
    361人看过
  • 指定辩护律师权利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一、律师在嫌疑人被侦查羁押期间有哪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3、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4、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5、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7、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8、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
    2023-03-09
    151人看过
  • 无效婚姻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3、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年月日一、婚姻无效怎么解决?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
    2023-02-20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律师强制医疗案件中指定鉴定辩护词是否可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4
      1、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在没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
    • 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辩护词是否正当性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在没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
    • 公安诉讼中刑事案件强制医疗的辩护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8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
    • 怎么写强制医疗辩护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5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或被告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
    • 指定医疗保险条款的案件辩护词是否合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1、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在没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