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由于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利人要想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到有关国家逐个申请。此外,由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高有低,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知识产品的国际市场在逐步形成,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某项知识产权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
因此,国际上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公约,一些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也在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基本上确立了这种保护制度。
一、目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
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在这两者之间,国际条约的保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一百多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使当事国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相互承认和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和法人在其本国依其本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最早的公约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外,还有诸如《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二战后,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签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对原有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作了修改和补充,主要有:《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等等。同时,对二战前的某些旧有的公约也作了修改和补充。如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除战前修改过四次外,二战后又于1957年和1967年作了两次修改。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二战后也分别于1958年和1967年修改过两次。在保护版权方面,新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世界版权日内瓦公约》(1952年)、《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年)、《保护录制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1991年)等等。
(二)区域保护加强,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在这方面比较突出是《欧洲专利公约》、《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协定》(1962年),该协定于1976年改名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后又于1977年对协定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班吉协定》。根据《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的规定,只要依据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并经公约所设机构授予专利权,就可在公约所有缔约国享有专利权。它和其它专利公约的不同点在于,共同体有关机构授予专利所依据的是共同体专利公约,而不是缔约国的国内法。
(三)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缔结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公约生效时成立的。1974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达成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至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国于1980年6月加入了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鼓励各国达成新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的法律和技术援助;收集和传播技术情报;办理国际注册以及成员国之间的其他合作事项。该组织还组织拟定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法,对各国除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外,还组织知识产权方面的人员培训,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水平大大提高了一步。
(四)TRIPs协议的签订,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中。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自1967年后,曾多次试图修订,均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保护上的利益不一致,而迟迟未能成功。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从1987年开始,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正式列入新一轮谈判的议题。在签署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时,作为一揽子协议的文件之一签订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简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于1995年初生效。它是国际上迄今为止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中,参加方最多、内容最全面、保护水平最高、保护程序最严密的一项国际协定。它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更加切实和行之有效。
-
国际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113人看过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
357人看过
-
尝试知识产权法典化——意大利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40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461人看过
-
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一)
291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应加强
282人看过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8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虽然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在社会上,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民意识提高,每个公民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
-
国际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模式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1、根据申请保护,知识产权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2、13和14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保护措施,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拘留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2、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时,根
-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有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4-08-30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包括《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
-
我国现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4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
-
北京何为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知识产权商业化是指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商业化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与知识产权涵盖的范畴相对应,某一个人或组织将其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为扩大其经济效益所采取的行为,均可视为是其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如:专利的利用、技术的转移、